01-05-2010, 09:05 AM
呃女模性交轉運茅山師罪成
官:師公上身不知射精 謊話連篇
女模特兒遭茅山師傅誘騙性交轉運疑案昨日裁決,主審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斥責,茅山師謊話連篇,對他聲稱是師公上身進行雙修,與己無關,不知肉身曾射精的說法,簡直是匪夷所思。法官不相信任何宗教會以男女性慾作祈福伎倆,縱有這樣教條亦屬異端邪教。裁定茅山師九項以欺騙手段促使他人性交罪成,還柙至本月 21日索取心理報告判刑。記者:陳詠詩
法官更套用辯方引用的佛偈「眼裏有塵三界窄,心頭無事一床寬」,說出另一番見解。法官指簡單的快樂是不少人所追求,對命運的把握是靠一己的修為及奮進達至。
曾因非禮罪被判守行為
控方披露現年 55歲的被告歐陽國富,曾於 74年因非禮罪被判守行為。而被告碰巧在生日當天判刑,面對每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的刑期。辯方在裁決後,呈上 27封求情信,被告跟代表律師交代一會後就步入囚室。旁聽席上未見其妻子和女兒。
法官慨嘆,上周原定的裁決日剛巧是最後一次法事的兩周年,或許有人愚昧迷信,或可能是被告劫數難逃,亦有可能是天網恢恢的結果。
法官裁決指現年 21歲的女事主X思想單純,易受人擺弄,沒有機心,她的供詞可信。法官不相信X對年長 20多歲的被告存有愛意,因忘年戀或因契父女間感情而進行性交。她明顯相信被告可以改命,要改命盤就要性交。她在別無選擇下才心甘命抵做「九子改命盤」法事。
法官指問題在於「改命盤」是否虛假陳述。法官認為這可用常理來解釋,若有人指某人會飛黃騰達,某人一日在世,預言仍有機會兌現。案中X做畢所有法事,但不見得她的命運有所改善,被告卻推說是X打錯手印及念錯咒所致。因X的愚昧及迷信,才相信被告的能力,若非她成孕,案件亦不會曝光。
最後一次更霸王硬上弓
法官明言尊重宗教自由,但表示:「不相信任何宗教會以男女性慾作為祈福嘅伎倆,或膜拜蒼天嘅環節。縱有這種教條或做法,本席認為係異端邪教,利用歪理,以滿足一己私慾,將性事包裝成神鬼術說產品。」法官指迷信不是罪,但極端迷信能構成悲劇,正如X糊裏糊塗與被告性交,不僅成孕,亦導致一個小生命殞落。
法官信納X的版本,於 07年 4月至 12月 30日間,被告與當時 19歲的X做過九次法事,均涉口交及性交。於第五次時,因為被告堅持九次才有成效,X遂完成所有法事。被告於最後一次更霸王硬上弓。
法官認為被告不盡不實、謊話連篇及處處杜撰,不明他何以加入諸多細節在雙修法事上,他的版本亦不可信。被告辯稱只有七次性交,法事次序不同,更稱是師公上身進行雙修,身不由己,不知肉身曾射精,簡直是匪夷所思。法官質疑他已婚多年,卻不知道自己曾有生理變化。
至於被告未能解釋為何需要交合及在體內射精,只稱是師傅傳授。法官認為若事件套用在女法師身上,相信女法師為免成孕,不會跟男祈福者做這九子改命盤法事。
官指辯方證人作用不大
辯方召來四名客人力證被告法力,又指被告從沒有親自向X講解法事規則等。法官認為證人的作用不大,別人的際遇不應加諸到X身上。而被告將法事儀式、費用及規矩告訴X的女經理人及其友人,她們再轉達予X知道,被告行為上經過九次交合法事,於法律已達致作出有關藉口。
案件編號: DCCC569/09
性交轉運案事件簿
07年 4月中:首次法事在北角單位進行,被告領 X上香念咒,入房淨身脫衣掃符,口交時每九下停一停,性交時則每換體位就畫符,最後化符入水飲用及冲身
07年 5月至 7月:第二至四次法事改到沙田單位進行,模式一樣
07年 8月:第五次法事在被告元朗寓所進行, X稱「唔想做」,被告堅持要做完九次才有效
07年 9至 11月:在被告寓所進行第六至七次法事,模式相同
07年 12月 9日:在被告寓所做第八次法事,結果令 X成孕
07年 12月 30日:第九次法事與以往不同,被告「夾硬嚟」口交及性交;口交時不用每九下停一停,性交時亦沒有換姿勢及畫符
08年 1月初: X證實有孕,經手人是被告
08年 1月 21日: X在婦女團體協助下墮胎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3594168
官:師公上身不知射精 謊話連篇
女模特兒遭茅山師傅誘騙性交轉運疑案昨日裁決,主審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斥責,茅山師謊話連篇,對他聲稱是師公上身進行雙修,與己無關,不知肉身曾射精的說法,簡直是匪夷所思。法官不相信任何宗教會以男女性慾作祈福伎倆,縱有這樣教條亦屬異端邪教。裁定茅山師九項以欺騙手段促使他人性交罪成,還柙至本月 21日索取心理報告判刑。記者:陳詠詩
法官更套用辯方引用的佛偈「眼裏有塵三界窄,心頭無事一床寬」,說出另一番見解。法官指簡單的快樂是不少人所追求,對命運的把握是靠一己的修為及奮進達至。
曾因非禮罪被判守行為
控方披露現年 55歲的被告歐陽國富,曾於 74年因非禮罪被判守行為。而被告碰巧在生日當天判刑,面對每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的刑期。辯方在裁決後,呈上 27封求情信,被告跟代表律師交代一會後就步入囚室。旁聽席上未見其妻子和女兒。
法官慨嘆,上周原定的裁決日剛巧是最後一次法事的兩周年,或許有人愚昧迷信,或可能是被告劫數難逃,亦有可能是天網恢恢的結果。
法官裁決指現年 21歲的女事主X思想單純,易受人擺弄,沒有機心,她的供詞可信。法官不相信X對年長 20多歲的被告存有愛意,因忘年戀或因契父女間感情而進行性交。她明顯相信被告可以改命,要改命盤就要性交。她在別無選擇下才心甘命抵做「九子改命盤」法事。
法官指問題在於「改命盤」是否虛假陳述。法官認為這可用常理來解釋,若有人指某人會飛黃騰達,某人一日在世,預言仍有機會兌現。案中X做畢所有法事,但不見得她的命運有所改善,被告卻推說是X打錯手印及念錯咒所致。因X的愚昧及迷信,才相信被告的能力,若非她成孕,案件亦不會曝光。
最後一次更霸王硬上弓
法官明言尊重宗教自由,但表示:「不相信任何宗教會以男女性慾作為祈福嘅伎倆,或膜拜蒼天嘅環節。縱有這種教條或做法,本席認為係異端邪教,利用歪理,以滿足一己私慾,將性事包裝成神鬼術說產品。」法官指迷信不是罪,但極端迷信能構成悲劇,正如X糊裏糊塗與被告性交,不僅成孕,亦導致一個小生命殞落。
法官信納X的版本,於 07年 4月至 12月 30日間,被告與當時 19歲的X做過九次法事,均涉口交及性交。於第五次時,因為被告堅持九次才有成效,X遂完成所有法事。被告於最後一次更霸王硬上弓。
法官認為被告不盡不實、謊話連篇及處處杜撰,不明他何以加入諸多細節在雙修法事上,他的版本亦不可信。被告辯稱只有七次性交,法事次序不同,更稱是師公上身進行雙修,身不由己,不知肉身曾射精,簡直是匪夷所思。法官質疑他已婚多年,卻不知道自己曾有生理變化。
至於被告未能解釋為何需要交合及在體內射精,只稱是師傅傳授。法官認為若事件套用在女法師身上,相信女法師為免成孕,不會跟男祈福者做這九子改命盤法事。
官指辯方證人作用不大
辯方召來四名客人力證被告法力,又指被告從沒有親自向X講解法事規則等。法官認為證人的作用不大,別人的際遇不應加諸到X身上。而被告將法事儀式、費用及規矩告訴X的女經理人及其友人,她們再轉達予X知道,被告行為上經過九次交合法事,於法律已達致作出有關藉口。
案件編號: DCCC569/09
性交轉運案事件簿
07年 4月中:首次法事在北角單位進行,被告領 X上香念咒,入房淨身脫衣掃符,口交時每九下停一停,性交時則每換體位就畫符,最後化符入水飲用及冲身
07年 5月至 7月:第二至四次法事改到沙田單位進行,模式一樣
07年 8月:第五次法事在被告元朗寓所進行, X稱「唔想做」,被告堅持要做完九次才有效
07年 9至 11月:在被告寓所進行第六至七次法事,模式相同
07年 12月 9日:在被告寓所做第八次法事,結果令 X成孕
07年 12月 30日:第九次法事與以往不同,被告「夾硬嚟」口交及性交;口交時不用每九下停一停,性交時亦沒有換姿勢及畫符
08年 1月初: X證實有孕,經手人是被告
08年 1月 21日: X在婦女團體協助下墮胎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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