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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 privacy
「AI換臉」興起 有科技界人士提醒上載面容等生物特徵或洩私隱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b7bf2ac0...1%E9%9A%B1

近期再次興起人工智能(AI)改圖,將自己樣貌加入到不同造型的照片中。有科技界人士提醒,胡亂上載面容等生物特徵,有可能洩露私隱,甚至讓騙徒有機可乘。

不同應用程式商店,也可找到多種「AI換臉」工具。除了可將自己的樣貌,換到藝人、電影角色及歷史人物等身上,製成照片,有些更可套入不同場景製作短片。

以這款程式為例,用家要上載10至20張自拍照,清楚顯露臉部,及包含各種角度和表情等。

雖然不少程式都列明會收集圖片、用戶位置等數據。不過,上載的面容資料去了哪裡,用戶可否要求伺服器刪除,部分程式未有提供方法。市民下載前又有否留意?

呂小姐說:「沒有、一般都不會關注。可能想著試下就過了,沒會留意其後續如何用我的面容及個人信息。」

陳小姐表示:「因為大家都在網上傳播,就會好奇,如有些支付工具開通了面容,就可能會擔心。」

人臉識別等近年普及,可取代密碼或鎖匙,亦可用作核實身份、網上銀行轉帳或過關等。有科技界人士指,市民多數對面容等生物特徵的個人資料安全意識不足。

智慧城市聯盟榮譽會長楊全盛指出:「有時開戶時要你提供電話及聯絡資料,當你個人的照片及你自己的聯繫方式可放在一起,讓開發商聯繫到,已經構成一定的私隱風險。(騙徒)可因有足夠你的個人相片,而去生成到深偽技術的影片或相片時,可因此做到很有創意的騙案,欺騙你身邊的人。」

他提醒即使想用類似消閒應用程式,應避免過量上載個人照片,以免開發商取得過多數據。

港女子私密相遭前度放連登 兩年都無法解決 Onlyfans用戶求助增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7721

私隱公署與多國機構聯署促社交平台減數據擷取風險
https://www.881903.com/news2/local/2499537

私隱專員公署聯同多國私隱或資料保障機構發表聯署聲明,建議社交媒體平台和載有公開個人資料的網站,採取措施,減低數據擷取的私隱風險。私隱公署表示,近年網上平台被大規模擷取數據的報道增加,相關活動可導致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下,在「暗網」上出售,不法分子可利用相關資料作出針對性網絡攻擊、盜竊身分,以及濫發直接促銷或垃圾郵件等

聲明建議社交平台和其他網站,指派人員識別數據擷取活動,實施控制措施,監控與其他帳戶有異常頻密往來的帳戶,並持續監控安全風險。聲明已經發送給YouTube的公司Alphabet、Instagram和Facebook的公司Meta、LinkedIn的公司微軟等,期望他們1個月內回應。

[ 本帖最後由 大黃蜂 於 2023-8-25 20: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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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資料外洩 私隱專員公署至今接獲11宗查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913.htm

TikTok遭歐盟罰款近29億港元 被指違多項兒童數據私隱法規
https://news.tvb.com/tc/world/6504a502dc...5%E8%A6%8F

歐盟指中國短片分享平台TikTok,違反兒童數據私隱的法規,須罰款3.45億歐元、折合近29億港元。TikTok不同意有關決定,尤其是罰款金額。

歐盟位於愛爾蘭的數據保護委員會,周五裁定TikTok於2020年下半年違反多項歐盟私隱法,包括讓青少年用戶默認其帳戶為公開,容許任何人查看及評論其視頻,這些默認設置,也給秘密使用該平台的13歲以下兒童,帶來風險。按TikTok規定,這類兒童不符合使用的年齡限制。

TikTok回應指,公司早在2021年9月調查展開前已經更改有關設置,將所有16歲以下全部用戶的帳戶設為私人帳戶,認為有關裁決已不再適用。

遭大狀投訴後被炒 事務律師涉「起底」被捕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B%E6%8D%95

59歲事務律師涉在社交平台對一名大律師「起底」,昨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及扣留調查。公署表示,被捕男子先後發布74條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及負面評論,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人為59歲男子,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facebook及Instagram以8個帳戶披露74條關於事主的個人信息,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照片、所屬律師事務所的網址及身分證副本;而身分證副本上有中英文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被捕人又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曾委託事主為一宗訴訟案件做法律代表,但只向事主支付小部分費用;被捕人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去年9月收到事主投訴,該事務所其後向事主支付欠款並將被捕人辭退。

委託事主打官司 未付全額
盧廸凡稱,事主得悉事件後報警,而公署昨在港島區,以涉嫌干犯《私隱條例》第64(3A)條,即「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拘捕案中事務律師,相信案件涉私人糾紛,犯案動機有待調查。案中相關法例包括《私隱條例》第64(3A)及第64(3C)條,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傷害,一經定罪分別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以及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疑因個人糾紛披露大律師個人資料 59歲事務律師涉「起底」被捕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8D%95

59歲事務律師涉起底被捕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042/

AI聊天機械人或有外洩風險 私隱專員倡用假名等自保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8a/158921/

私隱專員建議用AI聊天機械人時考慮使用假名、刪除不再需要的對話等。

愈來愈多人用AI聊天機械人,私隱專員公署說使用前細閱私隱政策,慎防假冒AI機械人的釣魚網站以及拒絕分享聊天紀錄,避免對話被儲存或用作AI模型訓練;聊天時不要分享個人資料、機密資料和檔案,考慮用匿名或假名,刪除紀錄中不需要的對話以及不再使用的帳戶,減低資料外洩風險;AI生成資料可能有誤導、歧視或偏見,用戶要謹慎使用,老師及家長亦要從旁指導兒童用AI。

[ 本帖最後由 大雪茄 於 2023-9-27 08: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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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關注更多食肆使用電子點餐 倡市民閱讀相關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b73821e7...2%E6%98%8E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157宗資料外洩事故通報,按年大幅增加近五成。

私隱專員公署總結去年工作,157宗外洩資料事故,48宗來自公營機構,其餘來自私營機構,涉及黑客入侵、遺失文件或便攜式裝置等意外披露個人資料,當中黑客事故由前年29宗,增至去年64宗。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整體上來說,我們覺得主要可能因為員工意識方面不夠。因為黑客入侵,有時黑客因應系統漏洞;亦有時員工見到一些釣魚超連結,按連結進入,便被黑客取得帳戶。」

公署去年又收到3,500多宗投訴,按年減少約百分之7,主要是過去一年「起底」個案大幅減少。

另外,私隱專員公署關注愈來愈多食肆要求顧客電子點餐,去年11月起實測60間餐廳,提供電子點餐服務時,收集及使用顧客個人資情況。50間提供二維碼點餐,10間要用手機應用程式。

當中四間二維碼點餐的餐廳,會收集顧客的個人資料;而四間用手機應用程式的餐廳,就要求顧客必須註冊帳戶,包括需填寫姓名、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部分允許以訪客身份點餐,但仍需顧客提供個人資料,而餐廳會進行用戶追蹤及直接促銷。

公署建議市民仔細閱讀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了解餐廳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掃描二維碼前要提高警覺,並先了解可否在不提供個人資料的情況下點餐。
Ban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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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公司涉違規收集客戶眼睛虹膜資料 私隱署指無權禁止營運籲市民小心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bae652e7...F%E5%BF%83

私隱專員公署主動調查一間加密貨幣公司,涉嫌違規收集客戶的眼睛虹膜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昨日)下午持法庭手令,進入「世界幣」項目在香港的六間處所調查,公署指,「世界幣」聲稱運用區塊鏈技術,構建全球適用的個人身份識別系統World ID,用以分別人類及人工智能(AI)。參與項目人士到其處所掃描虹膜訊息、註冊身份,可免費獲得虛擬貨幣「世界幣」。

公署指,虹膜訊息屬生物辨識資料,獨一無二且不能改變,可被視作敏感個人資料,關注「世界幣」在港運作涉及嚴重的個人資料私隱風險,可能涉及違反私隱條例。雖然至今未收到相關投訴,但按程序主動調查。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迪凡表示:「市民在提供生物辨識資料前,要先考慮有關機構收集資料的合法性,收集資料的程度、目的、資料的用途,可能被披露或轉移的對象、保留期限,及機構對資料採取的安全措施。」

他指署方無權禁止有關公司的處所營運,所以呼籲市民小心。至於本港參與項目人數、負責人身份等都是調查範圍。

「世界幣」是由「ChatGPT」之父阿爾特曼創立。根據官網,使用虹膜技術原因之一,是用以在網上區分人類及機械人,強調不會在用戶未同意下,收集生物識別信息數據。
Ban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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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收到南華體育會資料外洩通報或涉及約7萬人 已展開調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319.htm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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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投訴校方涉侵犯私隱 教育局正了解事件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0590a316...B%E4%BB%B6

據報聖保羅男女中學有學生在網上投訴校方涉嫌侵犯私隱,教育局指已聯絡學校了解事件。

報道指有學生在匿名帖文指,學校要求學生交出自費購買的私人電腦供校方搜查,並檢取個人資料及聊天紀錄等備份。

教育局指,已要求學校檢視有關處理學生個人資料的校本機制,會繼續保持聯繫,以提供意見及協助。

私隱專員公署則指至今未有收到相關投訴,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又指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等規定。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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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逾1.3萬人資料外洩 私隱專員公署已指示糾正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0b7edc6a...E%E6%AD%A3

數碼港去年八月遭黑客入侵,盜取約400GB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指逾1.3萬人的個人資料外洩,當中四成為求職者或離職僱員。

私隱專員公署發現,數碼港資訊系統欠缺有效偵測措施,令黑客成功獲取具管理員權限的帳戶憑證,用勒索軟件攻擊及入侵13個視窗系統及兩台虛擬伺服器;數碼港亦無核實遠端登入的用戶身份,令黑客竊取資料。

調查又發現,數碼港每兩年才做一次保安審查,入侵前的檢查已是19個月前。數碼港亦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無在資料保留期屆滿後刪除收集的個人資料。公署已指示數碼港糾正。

數碼港回應指,已審視並加強個人資料管理的措施。數碼港指事故後,成立了專責小組跟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提升防範黑客能力、鞏固網絡防護屏障、增加監察網絡安全等,並在該黑客組織瓦解後繼續有關的監察。

專責小組亦發現數碼港在內部資訊保安及數據管理方面,有改善空間。數碼港已提升各個營運層面的資訊系統保安,及數據安全的水平和意識。

有電腦安全研究員質疑數碼港網絡安全政策形同虛設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402.htm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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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男女中學疑爆侵犯私隱風波 涉在學生電腦裝追蹤程式查紀錄 教育局:要求校方檢視機制
https://hk.news.yahoo.com/%E8%81%96%E4%B...36941.html
[Image: 2fabf170-ecfe-11ee-bfff-f10945120d9d]

港島區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疑爆出侵犯學生私隱風波。最少 3 名自稱該校學生在 Instagram 專頁匿名舉報,指聖保羅男女中學推行學生自備電腦學習政策,但在日前開始要求學生交出電腦,讓校方安排的人員安裝活動追蹤程式,自此學生不論在校內校外的電腦使用情況,包括通訊軟件、社交媒體的聊天內容、數碼足跡等都被校方知悉。根據投訴內容,據悉有學生因為在家中用私人電腦打機亦被校方責備,學生安裝非學習程式亦被禁止。舉報的學生質疑,校方的做法已經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Yahoo 新聞》已向警方查詢,正候回覆。

校方:檢查為防範感染病毒及惡意軟件程式

聖保羅男女中學回覆《Yahoo 新聞》,校方指早已推行電子學習,學生在校內使用平板電腦時只可作學習用途,是次檢查旨於以抽樣形式了解學生的使用情況,確保他們能妥善地使用,並防範被不慎使用而感染電腦病毒或下載任何惡意軟件程式,從而危及校園網絡安全;。

校方指,是次檢查參考自教育局建議與家長及學生簽訂的「自攜裝置及可接受使用政策」,過程中使用的USB「只收集了學生在校內上課期間的瀏覽紀錄、程式安裝及使用紀錄」,相關資料於檢查及跟進後會作永久銷毀。

教育局:接獲有關查詢

教育局回覆《Yahoo 新聞》,證實最近接獲有關查詢,已聯絡學校了解事件,並要求學校檢視有關處理學生個人資料的校本機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Yahoo 新聞》則表示,截至今日(3 月 28 日)公署未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有舉報的學生指,校方以往曾經要求學生簽署一份關於自備裝置「Bring Your Own Device」(BYOD)的同意書,有條文定明校方可以取得學生電腦內的一切資料。據學生說法,校方聲稱這樣是強化了「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環境,學生又可以成為精通數碼環境的 21 世紀公民。該學生未有提及同意書的具體條款。

如有任何人可提供該同意書,請向 Yahoo 雅虎香港 Instagram 專頁報料

另一名舉報的學生指,校內設有由學生組成的推廣網絡安全專隊,他們曾經在某個星期一指,由於發現學生在校內、校外使用 BYOD 裝置打機的情況相當普遍,專隊要聯同校方專責資訊科技工作的 IT Office 搜查同學電腦資料。到了周二,有中一同學就接獲班主任通知,中午要到 IT office 檢查電腦。據接受過檢查的同學指,IT Office 職員會將 USB 裝置插入同學的電腦,事後發現電腦多了 3 個 Excel 檔案,並獲告知不能自行刪除,「關於電腦使用資料的詳細活動將會稍後製成一份報告給予同學」。

到了周三,疑似來自專隊的同學,開始透過不同渠道發放消息,指在校外下載的遊戲程式,不論有否在校內使用都會被檢查,「而且刪除只會導致情況更加嚴重」,有同學聞言後隨即自行將電腦回復至出廠設定。到了翌日,再有人發放消息指,學校職員會在檢查學生的 BYOD 裝置期間,查看同學在軟件的訊息內容,以及電腦中的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記錄。

該名學生指,關於事件的流言事隔幾日已引起同學恐慌,訓導主任於是在周五向被檢查的同學解釋不會有突擊檢查,「學校只是想為同學好,請不要把謠言放上 secrets 平台」,但在同一時間,就傳出中一 A、B、C 學生遭突擊檢查,學生聞言隨即暫避;之後亦有老師指,相關檢查會定期進行。

上述學生說,學生如果拒絕接受檢查,或者無帶電腦,均會被訓導主任責備。至於另一名舉報的學生就質疑校方無限擴權,指如果在家中打機都要被批評,而且聊天內容都被監視,「非上學時間都唔可以做返自己,係咪真係佢哋所講嘅學生自主?」

這名學生說,校方從來無透露檢視了同學電腦的哪些內容,「只係講係查電腦過往紀錄」。這名學生並強調,校方「冇權睇同管聊天內容,而學校亦應該處理學校範圍內嘅事,冇權鬧喺屋企用電腦打機嘅同學」,質疑校方有隱瞞和越界,都有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之嫌。

有學生指出,校方要求學生購買一部約 7000 元的電腦,或自備私人電腦。該名學生認為,學生自資購買電腦,認為是自己的財產,在家中用電腦的紀錄卻被校方管控,這樣是不合理。他續指:「你睇下 chrome history 有冇打機我都明白,但係 IT 部係會睇埋你任何喺部機上面既 personal account, files, app, 仲要同人地喺 microsoft teams 啲 chat 紀錄都睇埋。如果你用開 vpn 仲大件事,佢會話你想 bypass 學校網絡嗰啲限制,即刻送你去訓導部度。如果你有任何打機紀錄,唔係學校用既 app,佢地就會記過,真心覺得好癡線。」

校董會2019 年聲明學生不可參與違法示威集會

據聖保羅男女中學網頁,該校校董包括主席、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成員鄭慕智,全國政協委員李民斌,及牧師兼選委界議員管浩鳴等。2019 年時,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曾表示,學生在校內校外都不可以參與違法的示威或集會,所有人均不可利用學校作平台,在校內宣示個人政治立場或主義。違反的學生會被視為違反校規,面臨紀律處分。

私隱公署辦嘉許計劃 專為中學生而設 冀締造尊重個資校園環境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5%A2%83

新界六旬漢涉「起底」前同事被捕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5/447613

黑客勒索消委會|私隱署裁消委會違例 5大缺失致450人資料外泄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15651

消費者委員會電腦系統去年遭黑客以勒索軟件惡意入侵,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日)發表調查報告,指事件中有450人的資料外泄,涉及有黑客組織取得消委會一個有管理員權限的帳戶憑證,之後以虛擬私有網絡進入消委會網絡。

公署指,消委會有五大不足,包括無啟用多重認證功能及欠缺足夠保安措施禁止或防止於測試伺服器內儲存個人資料等,認為其無採取切實步驟確保個人資料不被泄漏,違反《私隱條例》第4原則規定(即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閲、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已向消委會送達執行通知,指示消委會糾正及防止類似違規情況再發生。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發現該黑客組織取得消委會一個具管理員權限的帳戶憑證,隨後透過虛擬私有網絡(VPN)進入消委會的網絡,並對消委會的伺服器及端點装置進行勒索軟件攻擊,導致消委會的93個系統遭到惡意加密,11個伺服器及端點裝置被黑客入侵。

涉450名人個人資料 包括289投訴人及100多名現職及離職員工

網絡安全專家亦確實,事故中有四個載有個人資料的檔案遭受未獲准許的查閱,涉及超過450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289名投訴人、26名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的員工、162名消委會的現職及已離職員工。

鍾麗玲:消委會欠缺足夠保安措施禁止或防止測試伺服器内存個人資料

根據調查所獲證據,鍾麗玲認為消委會有五大缺失致事故,包括沒有為遠端存取資料啟用多重認證功能,導致黑客能利用獲取的帳戶憑證進人消委會的網絡、進行勒索軟件攻擊,以及查閱消委會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消委會亦沒有妥善設定用作偵測及攔截網絡安全威脅的網絡安全軟件,導致該網絡安全軟件在偵測網絡安全威脅後未能向消委會發送警報電郵。

消委會亦欠缺足夠保安措施禁止或防止於測試伺服器内儲存個人資料,導致消委會持有的289 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因人為錯誤或疏忽而被儲存於沒有配置網絡安全軟件的一個測試伺服器內,隨後遭受黑客攻擊。

沒有資訊科技保安檢視規定及程序供員工依循

此外,消委會在資訊保安政策亦有欠全面及具體,未有提供全面及具體的網絡保安框架或資訊科技保安檢視規定及程序供員工依循。

鍾麗玲亦指,消委會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網絡安全意識不足,因除了因人為錯誤或疏忽而儲存個人資料於測試伺服器外,調查亦發現一名前資訊科技部員工沒有於系統設定實施消委會訂定的複雜密碼政策,令有關政策在事發時未有被貫徹實施。

調查多次提及消委會資訊科技部門缺失,私鍾麗玲表示,消委會有解釋部份保安措施未能落實是因為部門人手不足,而當中未能設多重認證則因需在員工軟件到加另一軟件而受到阻力。她又提到,黑客取得的具管理員權限的帳戶憑證為資訊科技部門,惟該員工亦不何外洩的原因。她呼籲,為保證數據安全,不論大小企業「都唔好慳錢」,投放適當資源在資訊系統,特別是客戶的個人資料。

公署共接獲20宗查詢及8宗投訴

公署在此次事件中接獲20宗查詢及8宗投訴,鍾麗玲表示,希望今次事件可以有警示作用,特別是此些缺失都為無需用很多資源已可以彌補。至於相關資料是否已外洩在「禁網」,她則指,在網絡世界「今日無唔代表聽日無,聽日無唔代表後日無」,又強烈建議機構遇上被黑客勒索,千萬不要給贖金,因為即使比了錢亦不代表個人資料可以取還。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列消委會五大缺失:
1/沒有為遠端存取資料啟用多重認證功能
2/沒有妥善設定用作偵測及攔截網絡安全威脅的網絡安全軟件
3/欠缺足夠保安措施禁止或防止於測試伺服器內儲存個人資料
4/資訊保安政策有欠全面及具體
5/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網絡安全意識不足

私隱公署發7項執行指令要求消委會兩個月內執行

鍾麗玲認為,消委會違反了 《私隱條例》第4原則中有關個人資料保安的規定,確保其持有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泄漏,被查閱、處理及刪除等。私隱專員公署向消委會發出7項執行指令,要求兩個月內、即6月29日須提交證據證明已執行,否則屬違法,公署會跟進。

市民報告網上看到14座強檢公屋住戶個人資料 機電署致歉將致函通知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33a73935...A%E7%9F%A5

一線搜查|電話卡實名制存漏洞 女子疑遭盜用身份 一間電訊商登記17張儲值卡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8%E8%BA%AB
[Image: 8-4.jpg.webp]

電話卡實名制實施後,每位市民可以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儲值卡。惟近日有觀眾向《一線搜查》報料,指懷疑自己身份遭人盜用,在同一間電訊商竟查出名下登記的儲值卡竟多達17張。

原本有一張儲值卡的楊小姐,早前再購入一張,惟登記時顯示其儲值卡配額已滿,她遂致電電訊商熱線查詢,惟對方只著她前往門市。楊小姐在門市一查,始發現原來她並非被人登記10張儲值卡,而是有17張,而該批儲值卡由去年9月開始登記,並沿用至今。
楊小姐批評該電訊商未有詳細交代事件,她直言自己在事件中亦是受害者,惟門市員工在協助取消17張儲值卡後,就沒有後續跟進。她說,「你(電訊商)是不是應該要告訴我,究竟為甚麼我名下有那麼多張卡,因為這些資料是屬於我的,你也應該知道我在哪裡開儲值卡,這樣不合理,你對我連一個交代也沒有。」

她指出,自己從未有遺失身份證,而即使被人盜用身份,同一電訊商的儲值卡上限亦最多10張,「系統指我有10張儲值卡時,已經不讓我登記多一張,即是證明系統沒有問題。那為甚麼我會發現有17張,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有漏洞?」楊小姐對於職員的回應亦相當不滿,「如果不是我不斷要求見經理,由始至終,他們也未必會答我。那些職員不斷說不知道為什麼,不知為什麼。電訊商最後幫楊小姐取消16張卡。」

由於擔心私隱外洩,楊小姐事後也立刻去報警,但因為無財物損失只能夠備案。

而《一線搜查》記者根據楊小姐提供的資料,在警方的防騙視伏器上輸入該些儲值卡的號碼,但是沒發現。不過,在一些截查推銷電話的網頁中,就發現部分號碼曾經與財務借貸的推銷有關。

涉事電訊商回應指,知道事件後已經立即展開調查及跟進,而楊小姐的儲值卡是分別屬於集團旗下兩間電訊商,由於每人可以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儲值卡,所以做法是合乎規例。發言人又指,查看過該批電話卡登記時使用身份證的照片,發現真正由楊小姐自己登記的那張及懷疑被人盜用的那10多張,兩者的拍攝角度及背景明顯不同,所以排除有資料外洩的情況,當知道客戶已經報案後,已經主動聯絡警方,會全力配合調查及提供一切所需協助。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查詢時指,由實名登記正式生效至今,一共收到5宗有關個人資料被盜用作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的投訴,署方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是如果懷疑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可以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署方查詢或投訴。

就楊小姐的個案,通訊辦表示,收到查詢後已經主動聯絡相關電訊商了解詳情,並即時要求他們提交報告,但由於事主已經報案,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另外,通訊辦表示,有要求電訊商進行抽查,截至今年3月底,有大約190萬張電話儲值卡,因未能提供登記資料而被拒絕登記,另外,亦取消大約138萬張,登記紀錄未合規格的儲值卡。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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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茶姬|大字報公開被炒員工名字身份證號碼 涉事門店負責人停職
https://www.am730.com.hk/%E4%B8%AD%E5%9C...%B7/4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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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入境中國查手機? 國安部二度澄清「非所有人都查」
https://www.am730.com.hk/%E4%B8%AD%E5%9C...A5-/460511

國家安全部早前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於下月1日正式生效,在特定狀況下,執法人員可按規定針對入境中國人士查驗手機等電子設備,有境外人士擔憂入境可能都被查手機。國安部周二(11日)再度強調,查驗電子設備必須前提、對象跟程序都明確,並非所有人都會查。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表示,查驗對象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例如偷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的間諜行為嫌疑人,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在查驗流程方面,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強調,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嚴格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權利的平衡兼顧。

國安部上月曾針對相關傳言發布文章《「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批評境外反華敵對勢力以「惡人先告狀」的方式,惡意編造所謂「入境中國被查手機」聳人聽聞的言論,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標準蓄意抹黑。

中國國安新規上路 明確前提對象可查旅客手機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407010060.aspx

中國公安部稱新規定不是「查所有旅客手機」 分析指「引蛇出洞」讓旅客鬆懈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mobil...81439.html

入境查手機!陸國安部二度澄清:不是所有人都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8023336

關於入境中國大陸可能被查手機、筆電的消息近來引發不少境外人士恐慌,對此,大陸國安部微信公號11日轉發中新網報導再度強調,查驗電子設備必須前提、對象跟程序都明確,並非所有人都被查,相關傳言是標準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蓄意抹黑。

大陸國家安全部日前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在特定狀況下,執法人員可按規定針對入境中國人士查驗手機等電子設備。此外,大陸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也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驗電子設備設施作出具體規範。但上述訊息讓入境中國大陸人士人心惶惶,認為入境中國可能都會被查手機。

大陸國安機關幹警表示,查驗電子設備要有三個明確:一是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二是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三是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且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等。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稱,個別自我標榜為「法治社會」和「民主燈塔」的西方國家,「說一套做一套」,慣於將「法律工具」政治化,針對入境中國公民的無端滋擾盤問、隨意關「小黑屋」、強行「查手機」等事件屢見不鮮。「這些胡作非為的執法亂象,已成為破壞國家交往、民間交流的『新毒瘤』和歧視華人、亞裔族群的『新實錘』。」

大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教授畢雁英稱,那些自知理虧之人,由於個別國家執法部門有隨意檢查入境人員手機的惡行,就一廂情願地認為中國也會效仿這種非法行徑,無疑是「以己度人」。

事實上,大陸國安部在5月28日才針對相關傳言發布《「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一文,並將該傳言指向境外反華敵對勢力,認為他們以 「惡人先告狀」的方式對這兩個嚴格依據上位法制定的部門規章進行大肆炒作,惡意編造所謂「入境中國被查手機」這類聳人聽聞的言論。

7月起入境中國查手機 中提3原則:不查普通人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187/7995194

中國國安機關7月起可對入境人員的手機、筆電等電子設備進行查驗,引發安全疑慮,中國國安部28日強調,入境查手機會在「三個明確」下進行,包括查驗前提明確、查驗對象明確、查驗流程明確;並聲稱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安人員不能隨意查驗,普通入境人員不會是查驗對象。

中國將於7月1日施行「國安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文賦予國安執法人員可檢查旅客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

台灣大陸委員會日前發布新聞稿提醒,未來在中國大陸可能連在公共場所的穿著、配戴飾品,或是製作、傳播、散布物品,經中共認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都可能違反法令,籲請國人慎思赴陸之必要性。

中國國安部28日發文稱,前述規定是深化國安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一些境外反華敵對勢力藉機造謠抹黑,炮製所謂「所有人入境中國都會被查手機」,荒謬至極。

國安部稱,前述規定在執法程序上有嚴格限定,包含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安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其次是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為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此外,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國安部4月26日發布文件,表示將擴大執法監管範圍,新規賦予執法人員調查他人電子裝置的權力,指這有利於打擊破壞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例如來訪中國的遊客或回國的中國人,都可能被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

國安部28日在微信公眾號聲明表示,「一些境外反華敵對勢力藉機造謠抹黑、搬弄是非」,並反駁所有入境者在入境時都要接受手機檢查的說法,稱這種說法「荒謬至極」。前述兩項新規是依據反間諜法而訂定。

美國之音報導,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2月通過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已自5月1日起實施,擴大了限制性敏感資訊的範圍,延伸到包括所謂的「工作秘密」。

入境查手機? 中國駁稱“荒謬至極” 強調新規僅涉間諜活動者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5%E8%80%85

中國國家安全部4月底公布兩項關於檢查旅客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的新規定,引發外界擔憂,還有媒體消息指出,在新規7月正式上路之前,深圳、上海等地的海關便已提前開始行動,查驗入境者的手機和電腦。周二(5月28日),北京當局表示,有關從7月1日起所有入境中國者將面臨手機檢查的說法是錯誤的。

對於“所有人入境中國都會被查手機”的議論,中國國家安全部今天表示,有關從7月1日起所有入境中國的人員將面臨手機檢查的說法是“境外反華敵對勢力”的“造謠抹黑”,“實屬荒謬至極”。

據中央社報道,中國國家安全部藉由“‘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一文表示,這兩項國安機關新規查驗個人、組織所持手機等電子裝備的執法程序有限定,包括查驗前提、查驗對象、查驗流程都有具體規範,並強調相關法規是為了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間諜行為。

該文還聲稱,中國政府不會隨意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而且會依照前提、對象與流程等3項標准來查驗手機。

中國國家安全部指出,這些查驗標准圍繞著“反間諜”工作,除了前提必須跟“反間諜”任務相關,對象也“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

在查驗對象上,“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為嫌疑人員”。

另外查驗還必須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並經過“設區的市”以上層級的國安機構官員批准,而非“先執行,後報批”。

此前,中國國家安全部4月26日發布文件,稱將擴大執法監管範圍,新規賦予執法人員調查他人電子裝置的權力,指這有助於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這意味着,從7月起到訪中國的外國遊客或者回國的中國人,都可能被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

中國國安部的決定引起輿論議論紛紛。不少人質疑,盤查電子設備等同侵犯隱私,屬於違法行為。

還有分析指出,這兩項執法新規為其首次對外公布執法辦案程序規定,將使國安機關執法人員在得到市級以上國安機關批准及查驗通知書後,就能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裝置、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序、工具,在現場提取電子數據還可以藉保護相關電子設備,包括把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員與電子設備分離。

更早之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2月通過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並從5月1日起實施,這是該法自2010年以來的首次修訂,擴大了限制性敏感信息的範圍,延伸到包括所謂的“工作秘密”。

上述法律擴大國安人員執法權力,但其條文與定義遭外界質疑模糊不清,也讓外國企業與學者更無法確認“紅線”在哪裡,引起普遍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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