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22, 05:05 PM
私隱公署去年向警轉介21宗人對人促銷電話零定罪 政府稱未有進一步立法時間表 (11:58)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3%E8%A1%A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共轉介21宗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較去年增加12宗,創過往5年新高,但沒有定罪個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因應本港經濟面對挑戰,目前沒有為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立法時間表。
商經局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政府曾於2017年為相關議題諮詢公眾,並分別於2018年及2019年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諮詢結果及建議下一步工作,但因應香港經濟面對的挑戰,包括疫情變化,政府認為有需要審視最新情況,包括規管此類電話會否影響正常商業活動,尤其中小企和商界有需要透過不同遙距方式,例如人對人促銷電話繼續經營業務。
商經局亦稱,世界各地在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經驗顯示,具體操作及執法上有一定困難,例如搜證及尋求外地執法機構協助,區分正常商業活動和促銷電話亦有難度,認為需要平衡眾多因素。
去年20宗人對人促銷電話投訴轉予警方 政府稱未有立法時間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60...2_001.html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轉介了20宗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予警方,較前年大增1.5倍,創近5年新高。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8日)書面回覆議員劉業強的提問時表示,《人對人促銷電話實務守則》自2010年底生效起,商經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所接獲,涉及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整體查詢及投訴的數字顯著下降,由2012年的2,010宗下降至去年的241宗,稱《守則》對減少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滋擾有一定成效。
至於警方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轉介,涉在電話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中,亦由2017年的18宗,一度回落至近年6至8宗的「單位數」,而定罪個案則於2017年的3宗,至2020年間錄得1宗,而去年警方雖獲20宗轉介,但沒有定罪個案。邱騰華指,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具體操作及執法上有一定困難,需要平衡眾多因素,目前沒有具體工作時間表。
邱又提到,政府曾於2017年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諮詢公眾,亦於2018年及2019年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諮詢結果及建議下一步工作,而委員對應否加強規管持不同意見。他續指,因應香港經濟面對的挑戰,包括疫情變化,政府認為有需要審視最新情況,包括規管此類電話會否影響正常商業活動,尤其中小企和商界有需要透過不同遙距方式,加強規管如人對人促銷電話繼續經營業務。
規管促銷電話︱曾上立法議程可囚5年 政府轉軚:憂阻礙商業活動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9250
私隱公署指物管公司須提供替代方法取代登記訪客身份證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79307
私隱專員公署於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過百宗關於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公署更新處理物業訪客及住戶資料的指引,包括考慮以其他方法代替登記訪客身份證號碼及不能要求訪客提供詳細住址。
疫情下不少人會叫外賣,減少接觸,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投訴。
投訴人於一間外賣平台任職送餐員,去年年底,到筲箕灣東旭苑送餐時,保安員要求他必須出示身份證登記,拒絕他希望用其他證件登記,最後投訴人不能進入大廈。
公署調查後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怡信無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供訪客選擇,違反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美儀:「應該要接受如工作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當有選擇情況下,該位訪客不想麻煩交出身份證登記,這種情況是訪客自己選擇提供資料登記,都是無可厚非,但管業公司一定要提供侵犯私隱較低情況予訪客選擇。」
另一宗個案涉及上水清河邨協助政府向居民派口罩,物管公司創毅要求所有住戶在大堂領取口罩時,填寫「口罩簽收紀錄」,提供姓名、單位、簽名等。
公署認為創毅應遮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或提供獨立的簽收表格,及訂明保存資料的期限。
公署因應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增加,決定更新指引,例如簽發住戶證時,只收集姓名及聯絡電話已足夠收集身份證號碼並非必須。而在疫情下,管理處只須要求訪客確認是否曾到訪有新冠患者到過的地點,而毋須要求提供詳細住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每年我們收到約150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投訴,主要投訴他們在處理業戶或住客個人資料不足,希望指引可以協助物業管理界別處理個人資料時,更好遵從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公署建議物管公司應該在管理層設立保障資料主任職位,透過持續監察和加強培訓,減少和住客訪客發生紛爭誤會。
物管公司要外賣員出示身份證作登記 私隱公署指屬違規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有4間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私隱條例》,不當收集、保留及使用業戶和訪客個人資料,已指示對方糾正及防止再發生。公署同時更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一物業管理界別指引》,配合業界處理個人資料的需要。
其中一間物管公司涉及要求外賣平台送餐員,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用作登記,保安員不接受對方以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這宗個案違反了《私隱條例》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鍾麗玲說,身份證屬於性質敏感的個人資料,只可在符合《私隱條例》發出相關實務守則列明的情況下,方可收集身份證號碼。她表示,明白物管公司的保安要求,建議採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式,包括登記工作證或卡片的資料,又或者要求住戶確實訪客身份,避免抄下完整的身份證號碼。
過去5年,私隱公署每年平均收到百多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鍾麗玲說,留意到很多物管公司都會永久保存訪客的個人資料,建議適時銷毀資料。
4間物管公司不當收集業戶訪客資料 私隱公署通知糾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涉及4間物業管理公司不當收集、保留及使用業戶及訪客個人資料。涉及的公司分別是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創毅物業服務顧問、尊家管業及怡信物業管理。
私隱公署發現,該4間物業管理公司分別違反了《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原則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和保安的規定。 私隱專員已向4間物業管理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指示這些公司糾正其違反事項,以及防止同類情況再發生。
公署建議,物業管理界別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團體的管治責任。在制定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的政策或措施前,應先進行私隱影響評估,以及考慮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替代方法,並委任保障資料主任,建立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
因應物業管理行業的最新發展,私隱公署已同步更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一物業管理界別指引》,內容涵蓋最常見的處理個人資料範疇。
起底行為刑事化後 私隱公署已要求移除近4千訊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去年修訂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後,截至今年5月底,共向14個社交平台發出774個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3900個起底訊息,9成訊息已被移除。
鍾麗玲說,部分起底頻道更是整條被移除,認為是好現象,展示正確做法,相關頻道原有3萬多名成員,人數已大減。
被問到會否考慮封鎖「Telegram」,鍾麗玲強調,任何社交平台都不應被不法之徒擺放起底訊息,公署有權要求有關平台移除訊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閱讀,但她不便公開交代個別的執法行動。
對於公署會在甚麼時候採取行動,鍾麗玲表示,會視乎起底訊息數量、頻道的多寡而定,強調如須執法,也不希望影響其他合法頻道。
私隱專員指有要求部分網絡平台移除非法「起底」訊息
https://news.tvb.com/local/62a70ba6c652e...A%E6%81%AF
早前有報道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正考慮,封鎖涉及大量「起底」訊息的通訊軟件Telegram。私隱專員鍾麗鈴表示,不適宜披露具體執法行動,強調公署一直有跟進相關情況,並會適時採取行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鈴表示:「我強烈要求所有社交平台,我認為他們本身都有監察責任移除不法訊息。就私隱公署來說,修訂(私隱)條例實施後,我們已經有權力發出移除通知書,要求一些網絡平台移除非法『起底』訊息,我們甚至可以限制或停止任何人瀏覽這些『起底』訊息。經過平台一部分、瀏覽部分、甚至瀏覽整個平台,這個權力我們是有的。至於個別平台,我們會採取甚麼執法行動,我就不便披露。」
醫療集團意外棄置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促改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就康健醫療集團去年意外棄置涉及約300個病人醫療紀錄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康健」在保障資料方面,無論意識及措施都嚴重不足,公署建議應設立相關管理系統,並提升員工的個人資料保障意識等。
有醫療集團意外棄病人紀錄 私隱公署促機構增保障意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2-6-13 11:21 編輯 ]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3%E8%A1%A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共轉介21宗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較去年增加12宗,創過往5年新高,但沒有定罪個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因應本港經濟面對挑戰,目前沒有為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立法時間表。
商經局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政府曾於2017年為相關議題諮詢公眾,並分別於2018年及2019年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諮詢結果及建議下一步工作,但因應香港經濟面對的挑戰,包括疫情變化,政府認為有需要審視最新情況,包括規管此類電話會否影響正常商業活動,尤其中小企和商界有需要透過不同遙距方式,例如人對人促銷電話繼續經營業務。
商經局亦稱,世界各地在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經驗顯示,具體操作及執法上有一定困難,例如搜證及尋求外地執法機構協助,區分正常商業活動和促銷電話亦有難度,認為需要平衡眾多因素。
去年20宗人對人促銷電話投訴轉予警方 政府稱未有立法時間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60...2_001.html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轉介了20宗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予警方,較前年大增1.5倍,創近5年新高。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8日)書面回覆議員劉業強的提問時表示,《人對人促銷電話實務守則》自2010年底生效起,商經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所接獲,涉及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整體查詢及投訴的數字顯著下降,由2012年的2,010宗下降至去年的241宗,稱《守則》對減少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滋擾有一定成效。
至於警方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轉介,涉在電話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的相關投訴中,亦由2017年的18宗,一度回落至近年6至8宗的「單位數」,而定罪個案則於2017年的3宗,至2020年間錄得1宗,而去年警方雖獲20宗轉介,但沒有定罪個案。邱騰華指,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具體操作及執法上有一定困難,需要平衡眾多因素,目前沒有具體工作時間表。
邱又提到,政府曾於2017年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諮詢公眾,亦於2018年及2019年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諮詢結果及建議下一步工作,而委員對應否加強規管持不同意見。他續指,因應香港經濟面對的挑戰,包括疫情變化,政府認為有需要審視最新情況,包括規管此類電話會否影響正常商業活動,尤其中小企和商界有需要透過不同遙距方式,加強規管如人對人促銷電話繼續經營業務。
規管促銷電話︱曾上立法議程可囚5年 政府轉軚:憂阻礙商業活動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9250
私隱公署指物管公司須提供替代方法取代登記訪客身份證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79307
私隱專員公署於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過百宗關於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公署更新處理物業訪客及住戶資料的指引,包括考慮以其他方法代替登記訪客身份證號碼及不能要求訪客提供詳細住址。
疫情下不少人會叫外賣,減少接觸,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投訴。
投訴人於一間外賣平台任職送餐員,去年年底,到筲箕灣東旭苑送餐時,保安員要求他必須出示身份證登記,拒絕他希望用其他證件登記,最後投訴人不能進入大廈。
公署調查後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怡信無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供訪客選擇,違反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美儀:「應該要接受如工作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當有選擇情況下,該位訪客不想麻煩交出身份證登記,這種情況是訪客自己選擇提供資料登記,都是無可厚非,但管業公司一定要提供侵犯私隱較低情況予訪客選擇。」
另一宗個案涉及上水清河邨協助政府向居民派口罩,物管公司創毅要求所有住戶在大堂領取口罩時,填寫「口罩簽收紀錄」,提供姓名、單位、簽名等。
公署認為創毅應遮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或提供獨立的簽收表格,及訂明保存資料的期限。
公署因應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增加,決定更新指引,例如簽發住戶證時,只收集姓名及聯絡電話已足夠收集身份證號碼並非必須。而在疫情下,管理處只須要求訪客確認是否曾到訪有新冠患者到過的地點,而毋須要求提供詳細住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每年我們收到約150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投訴,主要投訴他們在處理業戶或住客個人資料不足,希望指引可以協助物業管理界別處理個人資料時,更好遵從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公署建議物管公司應該在管理層設立保障資料主任職位,透過持續監察和加強培訓,減少和住客訪客發生紛爭誤會。
物管公司要外賣員出示身份證作登記 私隱公署指屬違規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有4間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私隱條例》,不當收集、保留及使用業戶和訪客個人資料,已指示對方糾正及防止再發生。公署同時更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一物業管理界別指引》,配合業界處理個人資料的需要。
其中一間物管公司涉及要求外賣平台送餐員,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用作登記,保安員不接受對方以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這宗個案違反了《私隱條例》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鍾麗玲說,身份證屬於性質敏感的個人資料,只可在符合《私隱條例》發出相關實務守則列明的情況下,方可收集身份證號碼。她表示,明白物管公司的保安要求,建議採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式,包括登記工作證或卡片的資料,又或者要求住戶確實訪客身份,避免抄下完整的身份證號碼。
過去5年,私隱公署每年平均收到百多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鍾麗玲說,留意到很多物管公司都會永久保存訪客的個人資料,建議適時銷毀資料。
4間物管公司不當收集業戶訪客資料 私隱公署通知糾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涉及4間物業管理公司不當收集、保留及使用業戶及訪客個人資料。涉及的公司分別是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創毅物業服務顧問、尊家管業及怡信物業管理。
私隱公署發現,該4間物業管理公司分別違反了《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原則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和保安的規定。 私隱專員已向4間物業管理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指示這些公司糾正其違反事項,以及防止同類情況再發生。
公署建議,物業管理界別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團體的管治責任。在制定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的政策或措施前,應先進行私隱影響評估,以及考慮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替代方法,並委任保障資料主任,建立尊重個人資料私隱的文化。
因應物業管理行業的最新發展,私隱公署已同步更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一物業管理界別指引》,內容涵蓋最常見的處理個人資料範疇。
起底行為刑事化後 私隱公署已要求移除近4千訊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去年修訂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後,截至今年5月底,共向14個社交平台發出774個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3900個起底訊息,9成訊息已被移除。
鍾麗玲說,部分起底頻道更是整條被移除,認為是好現象,展示正確做法,相關頻道原有3萬多名成員,人數已大減。
被問到會否考慮封鎖「Telegram」,鍾麗玲強調,任何社交平台都不應被不法之徒擺放起底訊息,公署有權要求有關平台移除訊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閱讀,但她不便公開交代個別的執法行動。
對於公署會在甚麼時候採取行動,鍾麗玲表示,會視乎起底訊息數量、頻道的多寡而定,強調如須執法,也不希望影響其他合法頻道。
私隱專員指有要求部分網絡平台移除非法「起底」訊息
https://news.tvb.com/local/62a70ba6c652e...A%E6%81%AF
早前有報道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正考慮,封鎖涉及大量「起底」訊息的通訊軟件Telegram。私隱專員鍾麗鈴表示,不適宜披露具體執法行動,強調公署一直有跟進相關情況,並會適時採取行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鈴表示:「我強烈要求所有社交平台,我認為他們本身都有監察責任移除不法訊息。就私隱公署來說,修訂(私隱)條例實施後,我們已經有權力發出移除通知書,要求一些網絡平台移除非法『起底』訊息,我們甚至可以限制或停止任何人瀏覽這些『起底』訊息。經過平台一部分、瀏覽部分、甚至瀏覽整個平台,這個權力我們是有的。至於個別平台,我們會採取甚麼執法行動,我就不便披露。」
醫療集團意外棄置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促改善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就康健醫療集團去年意外棄置涉及約300個病人醫療紀錄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康健」在保障資料方面,無論意識及措施都嚴重不足,公署建議應設立相關管理系統,並提升員工的個人資料保障意識等。
有醫療集團意外棄病人紀錄 私隱公署促機構增保障意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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