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爆無申報 特首不受監管 梁振英賣股賺巨款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0...2_001.html
有文件顯示,梁振英間接持有的公司以20萬英鎊作價,將所持有的另一間公司股份出售。
前特首梁振英曾被揭在競選特首期間,涉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澳洲上市公司UGL簽訂協議,並收取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卻未作申報。昨有網媒報道引述洩密文件調查指,梁在任內透過兩間離岸公司,持有戴德梁行在日本業務公司的30%股權,又指他就UGL事件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在2015年12月出售股權獲20萬英鎊(約230萬港元),惟一直未有公開申報。不過,梁昨在社交平台貼文回應,指在申報制度下各級子公司的股權持有及變動不必申報,又指各地公司處理辭任董事手續不同,強調任特首前已啟動離任程序。有學者批制度現漏洞,憂開設子公司貪污,或透過親屬如子孫進行部分交易,意圖隱瞞逃過申報。現屆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承認「走數」,強調不會修訂防賄條例。
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申報持有戴德梁行附屬公司的股權,惟未有交代細節。報道指,根據戴德梁行年報顯示,提供物業諮詢服務的「EuroAsia Properties」是其日本業務其中一間附屬公司,戴德梁行持有70%股權。
根據有關報道,該文件顯示梁與3間離岸公司有關,包括個人持有「Wintrack Worldwide」99.9%股權,而「Wintrack Worldwide」則全資持有「Ace Link Property」。「Ace Link Property」卻持有「EuroAsia Properties」的30%股權。文件又披露梁曾出任「EuroAsia Properties」董事,至2012年8月、即他任特首逾一個月後才辭職,但未有在行政會議利益申報中提及。惟特首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財產申報屬保密,未知梁曾否就此作申報。
其實,在2014年澳洲傳媒就揭發梁在2011年12月競選特首期間,與UGL簽訂協議支持對方收購戴德梁行,UGL亦提出以至少20萬英鎊,收購梁個人持有的戴德梁行在日本業務公司30%股權,但協議中未提及其持股公司的名稱。廉政公署曾就事件展開調查,經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故不作檢控。
梁振英回應稱,當年是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並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動作出額外安排,將所有股權放入由專業人士管理的信託,他不行使作為股東的決策權。他強調各地公司辭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約手續不同,提出辭任董事在法律上非即時生效,他在就任特首前已經啟動所有辭任程序。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現行的特首及官員申報制度存有漏洞,憂慮未來有官員利用申報漏洞,開設子公司貪污,或透過親屬如子孫進行部分交易,意圖隱瞞逃過申報。
他斥現屆政府無意改善官員利益申報制度,有關改革迫在眉睫,問責班子作為公職人員,應公開申報在任期間,包括子公司在內的生意往來及交易紀錄。他更建議官員家人如涉及交易買賣同須申報,以增加透明度,否則會予公眾有潛在利益衝突的觀感。
揭任特首時賣股獲230萬元 梁振英辯稱:子公司股權變動毋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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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曾被揭在競選特首期間,涉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澳洲上市公司UGL簽訂協議,並收取400萬英鎊卻未作申報。今(4日)有網媒報道,引述洩密文件調查指梁在任內透過兩間離岸公司,持有戴德梁行在日本業務公司的30%股權。他因UGL事件接受廉署調查期間,在2015年12月出售股權獲20萬英鎊(折合約230萬港元),惟一直未有公開申報。不過梁今午在社交平台貼文回應報道,指在申報制度下各級子公司的股權持有及股權變動不必申報,又指各地公司處理辭任董事手續不同,強調任特首前已啟動離任程序。學者批制度現漏洞,憂有人開設子公司或透過家人進行交易,意圖逃避利益申報。
梁在任特首期間,申報持有戴德梁行附屬公司的股權,惟未有交代細節。根據戴德梁行年報顯示,提供物業諮詢服務的「EuroAsia Properties」是其日本業務其中一間附屬公司,戴德梁行持有70%股權。
該文件顯示,梁振英與3間離岸公司有關,包括個人持有「Wintrack Worldwide」99.9%股權,而「Wintrack Worldwide」則全資持有「Ace Link Property」。「Ace Link Property」卻持有「EuroAsia Properties」的30%股權。文件又披露梁曾出任「EuroAsia Properties」董事,至2012年8月、即他任特首逾一個月後才辭職,但未有在行政會議利益申報中提及。惟特首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財產申報屬保密,未知梁曾否就此作申報。
其實,在2014年澳洲傳媒就揭發梁在2011年12月競選特首期間,與UGL簽訂協議支持對方收購戴德梁行,UGL亦提出以至少20萬英鎊收購梁個人持有的戴德梁行在日本業務公司30%股權,但協議中未提及其持股公司的名稱。
梁振英回應稱,申報制度是要求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當年是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並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動作出額外安排,將所有股權放入由專業人士管理的信託,他不行使作為股東的決策權。他強調各地公司辭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約手續不同,提出辭任董事在法律上不一定馬上生效,他在就任特首前已經啟動所有辭任程序。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現行的特首及官員申報制度存有漏洞,憂慮未來有官員利用申報漏洞,開設子公司貪污,或透過親屬如子孫進行部分交易,意圖隱瞞逃過申報。
他斥現屆政府無意改善官員利益申報制度,有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問責班子作為公職人員,應公開申報在任期間,包括子公司在內的生意往來及交易紀錄。他更建議官員家人如涉及交易買賣同須申報,以增加透明度,否則會予公眾有潛在利益衝突的觀感。
誠信爭議 收UGL 5000萬元事件 律政司不告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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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在2012年7月就任特首,但在2014年被揭發於競選特首期間,與澳洲上市公司UGL就收購他持有股權的戴德梁行一事,簽訂協議,承諾支持UGL在亞洲擴展生意,並獲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作回報,令梁再次捲入涉嫌個人誠信爭議。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事件因而告一段落。
當時報道指,UGL於2011年12月收購戴德梁行,梁當時任職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並已經宣布競逐特首。惟梁與UGL於同年12月2日簽署一份合約,該公司同意向他支付400萬英鎊報酬,在其當選特首後分兩次繳付。有關協議在簽署兩日後完成,而梁於同日宣布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一職。
當時特首辦發言人回應指有關合約純粹是「不作競爭」協議或「離職協議」,確保梁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而他簽署協議後亦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至2016年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聯署及提交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調查事件,但未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 )條例》(第382章)第9(1)條所訂的權力,即可命令任何人到立法會或該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其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據或文件,令調查困難重重。在專責委員會調查期間,更揭發議員周浩鼎涉與梁振英「打龍通」,按梁意見修改擬議調查範圍。
另外,廉政公署就梁及周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控作出全面調查,至2018年律政司發聲明表示決定不作檢控。
其中就梁的調查,律政司指因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加上沒有法規要求梁需申報任特首前所簽訂的協議,故沒有合理機會就梁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而無申報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