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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
#11
團體質疑WhatsApp訛稱加班也中招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2/19169344

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立法原意,為懲處以電腦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惟雨傘運動期間,多名涉佔中人士遭警方以相關條例拘捕,有團體批評警方運用條例時偏離原意,變成拘捕的「萬能key」。
雨傘運動期間,有網民在討論區鼓吹參加佔旺和衝擊警方防線,被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及非法集會罪名拘捕。上月人力譚得志在網上稱會把「土製菠蘿」置於左派工會領袖楊光的靈車路上,及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馬健賢在fb留言:「林超榮屈穎妍一家五口,應當滅門才合道理。」先後被以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拘捕。

促檢討適用範圍

團體鍵盤戰線向立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批評,當年立法原意為堵塞漏洞,懲處詐騙相關行為,但如今卻被用作「砌生豬肉」,他們質疑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找不到任何實質證據顯示被告有企圖干犯有關罪行,只憑網上言論,便證明市民有犯罪意圖。
鍵盤戰線舉出極端陷入法網例子,指一名市民想與妻子看戲,請秘書WhatsApp父母訛稱加班不回家吃飯,「已干犯煽惑他人(叫秘書做)、使用電腦(用WhatsApp)、使其本人或他人(他及妻子)、不誠實地(訛稱加班)、獲益(獲額外時間看戲)」。團體促當局重新檢討條例的適用範圍,以免被用作政治檢控或箝制網絡及言論自由的工具。

[Image: a0402a.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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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警多次拘捕激烈留言網民
闡釋不誠實用電腦罪 當局被指曲解案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2/19169342

近年警方被指濫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拘捕在網上發表激烈留言的網民,惹來以言入罪濫用條文的指控。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闡述有關罪行的適用範圍時,引用法院案例支持擴大條文適用範圍至沒有意圖犯罪或欺騙的做法。但有立會議員認為,相關判決只將條文適用範圍擴至「未經授權使用他人電腦」情況,而非任何情況,質疑當局曲解判詞。
記者:張婷婷

保安局提交立會的文件講述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第161條〉的適用範圍,引述1998年時任高等法院法官陳兆愷(現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駁回,瑪麗醫院職員從電腦取得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病歷一案的判詞。文件指陳官判詞指,「同意第161條旨在打擊任何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的罪行」。又稱條文涵蓋為犯罪或詐騙的預備作為,「但法官不同意該條文只是局限於該等行為」,只要犯案人不誠實取用電腦,便應該受到處罰;縱然他的作為未構成犯罪的預備作為,又或沒意圖犯罪或欺騙。

律師稱引述判詞不準確

但陳官判詞的原文指,他只將條文適用範圍擴闊至與梁愛詩案有關的情況,即任何人未獲授權進入他人電腦,而有關作為令致他得益、他人損失、重大尷尬或嚴重傷害;以及進入他人電腦的過程涉及不誠實行為,便應受罰。
人權律師莊耀洸指,原本第161條只處理有犯罪或詐騙意圖地透過電腦作出一些犯罪前準備工作的行為,但梁愛詩案中未能證明醫院職員有犯罪意圖,陳官當年的判決把第161條的適用範圍擴闊至以不誠實方式,未經批准進入他人電腦,令他人蒙受重大尷尬或嚴重傷害的情況。但僅此而已,未有進一步擴展至任何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情況。莊認為保安局文件引述判詞並不準確。
大律師譚俊傑解讀陳官判詞時指,陳官認為條文不單針對預備犯法者,判詞舉了一些其他例子如商人想取得競爭對手資料,以取得優勢。認為第161條亦應規管這些不誠實地未經授權進入他人電腦行為。譚認為文件的說法「冇講清楚,只係講咗判詞嘅一部份」,如陳官的判詞涉及要證明被告有不誠實意圖,亦沒處理網民在網上發表激烈言論的問題。他指近期警方以第161條拘捕網民的個案中,很多都不涉及未經授權進入他人電腦及不誠實意圖。

希望法院澄清涵蓋範圍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文件曲解判詞,「一路講所有嘅行為都係冇授權使用他人電腦,涉及只係有限範圍……而非無限擴大」。他期望日後有上訴個案,讓法院澄清第161條涵蓋範圍。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當局現行運用第161條存在問題,「家用到唔關擅闖他人電腦,令到條例闊咗,亦出現同一行為如果用菲林相機做唔犯法,用數碼相機做就犯法,同一番言論寫喺報紙就唔犯法,喺網上留言就犯法」。

[ 本帖最後由 HeHeHe 於 2015-6-1 23: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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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濫用不誠實用電腦罪捱轟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9/18929046

佔領行動至今最少有14名涉及佔領運動人士,被警方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本身為律師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涂謹申批評,警方越趨濫用有關法例,加上立法會正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顯示港府在訂立23條前,企圖先以「網絡23條」收緊言論自由。

「郁吓就話不誠實」

據悉前日遭警方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拘捕的人士,早前在網上發表有關佔領禮賓府的言論,當中亦有分析佔領攻略,例如建議由長期佔領的靜坐戰改為進攻的運動戰,並表明不可針對空無一人的建築物。
涂謹申認為,訂立此罪時原意是針對入侵他人電腦、盜取他人電腦密碼等的罪行,但現時已變成「任何喺網上用電腦做嘅嘢,而且唔係明顯犯法嘅行為」,「郁吓就話不誠實(取用電腦)」,質疑警方濫用有關法例。
涂又指立法會正審議的《版權條例》,當中涉及「離譜」戲仿、二次創作是否侵犯他人的問題,同樣可成為以言入罪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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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立會預告】討論「不誠實使用電腦」拘捕標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2/53803619

特首梁振英日前表明特別關注有人網上恐嚇,危及他人安全,近日有2人因曾發表與撐警或左派人士有關的言論,均被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午舉行會議,討論法例中「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適用範圍。《蘋果》將直播會議。

曾在facebook稱會將「土製菠蘿」置於左派前領袖楊光的靈車路上的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近日被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馬健賢亦因曾在facebook指,力撐警方的專欄作者屈穎妍一家「應當滅門」,日前被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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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高登仔鼓吹癱瘓鐵路26日判刑
http://std.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2...152928.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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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美圖呃like或違「不誠實使用電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3/53886292

[Image: 1434991019_1fce.jpg]

法律顧問憂拘「不誠實使用電腦」致寒蟬效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3/53886258

[ 本帖最後由 HeHeHe 於 2015-6-22 21: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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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不誠實使用電腦 最高監禁5年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2_005.html

網絡攝錄機(IP Cam)存在保安漏洞,如有人入侵其他人的IP Cam後儲存及發放有關畫面,須負上刑責,律師梁永鏗說:「如果真係唔小心睇到其他人IP Cam嘅畫面,即刻出返嚟係冇犯法。但如果蓄意Save低畫面或者將條link分享出去,就屬於不誠實使用電腦,最高刑罰監禁5年。」至於受害者也可從法律上追究,梁永鏗說:「咁要睇受害人損失咗啲咩,如果從民事就可以申請禁制令,從刑事最簡單就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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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大生攻擊銀行網站候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2/19664331

被控佔領期間攻擊銀行網站 青年脫罪
https://hk.news.yahoo.com/被控佔領期間攻擊銀行網站-青...00445.html
青年前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進入黑客組織的連結,攻擊上海商業銀行網站。青年被控刑事毁壞及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的交替控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定兩罪不成立。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周晉輝(20 歲)有按下「匿名者亞洲」提供的連結,但上海商業銀行網站沒有因此而受到更改或影響其他使用者,因此裁定第一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又指被告的確有使用自己電腦,並曾按下連結一小時以上,以致電腦作出攻擊,但認為被告是不知道黑客攻擊是針對銀行網站,裁定第二控罪不成立。
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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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B%E8%85%A6

何奸妖律、議資格均被質,Q爺、森哥引述過往案例,佢同啲新界佬要港獨殺無赦大檸樂?!((風波裏的茶杯))s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URNXTKWob4
[youtube]GURNXTKWob4[/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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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更改網吧電腦資料竊財 警拉貪心職員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909...2_001.html

荃灣青山公路19號一間網吧,凌晨零時許負責人報案,指店舖一部電腦懷疑有帳目內容遭人改動,更改原有價錢後,將剩餘數目現款據為己有。警員接報到場調查,翻看天眼片段後,懷疑事件與網吧一名姓李(24歲)職員有關,以涉嫌盜竊將該職員拘捕,再帶署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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