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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司法不公 miscarriage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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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司法不公 miscarriage of justice

3案運毒來港判無罪 判詞指原審法官犯錯 導致嚴重司法不公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02...2_001.html

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審理的販毒案,高院原訟庭法官均認為不能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1案中,有陪團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在3案中,原審法官或有出錯,遂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爭議。上訴庭在今年6月開庭聽取陳詞後,今日(28日)頒判詞,指出3案原審法官均犯錯,形容這導致嚴重司法不公。上訴庭同時表示,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把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這方面有急切需要改革。

3宗案件中,2宗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1宗是法官麥偉德。3案共4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案發時間由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4人均被指攜帶毒品來港,結果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獲。4人獲無罪後已經離港。上訴庭指,上述3宗案件中,原審法官都錯誤地取代了陪審團的角色,去決定證據的可信及可靠性,並錯誤地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上訴庭遂就法官如何判定表證成立與否定下指引,表明法官不應篡奪陪審團的功能,亦不應將辯方的版本納入考慮之中,除非控方同意辯方說法,或者辯方說法有客觀證據支持。

此外,其中一宗牽涉2名印尼被告的案件中,當陪審團依據法官金貝理指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後,有陪審員隨即直接向法官問及背後原因,以及被告會否再次被起訴。有陪審員續說,這是公開審訊,他們應該可以向傳媒談案中證據,又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上訴庭在判詞中直言,類似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的情況是史無前例,從沒在任何普通法適用地方的文獻記載過,陪審員顯然對判決感到不安,亦不滿意法官的回應。上訴庭坦言,對庭上所發生的狀況感到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庭審訊武斷且善變,影響法官的尊嚴,甚至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

案件編號:CASJ1-3/2021

司法嚴重不公 原審官犯錯 3毒案脫罪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202/

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於高院原訟庭審理的販毒案,法官均以不能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一案中,有陪審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3案的法官或有出錯,請求上訴庭釐清相關法律原則。案件今年6月審理後,上訴庭昨日頒判詞,指出3案法官均犯錯,並導致嚴重司法不公

3宗案件中,兩宗由法官金貝理主審,另一宗是法官麥偉德審理。3案共4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分別涉嫌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運毒來港,在香港機場被截獲。4人獲判無罪後已經離港。

損法治信心 上訴庭遺憾

上訴庭指在3案中,法官都錯誤地取代了陪審團的角色,去決定證據是否可信可靠,並錯誤地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上訴庭遂就法官如何判定表證成立與否定下指引,除非控方同意辯方說法,或辯方說法有客觀證據支持,否則法官不應考慮辯方的事件版本。

此外,在其中一宗案件中,當陪審團依據金貝理法官指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後,有陪審員隨即詢問法官背後原因,及被告會否再被起訴。有陪審員續說,這是公開審訊,他們應該可以向傳媒談案中證據,又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上訴庭在判詞直言,類似情況史無前例,陪審員顯然對判決感到不安,亦不滿意法官的回應。上訴庭對此狀況感到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庭審訊武斷且善變,影響法官的尊嚴,甚至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案件編號:CASJ 1-3/2021

高院兩官審毒案 上訴庭裁司法不公 4人表證不成立獲釋離港 判辭指主審僭越陪審團功能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F%E8%83%BD

[Image: 3e55003dc2f4cc1125d4e5071d86c3de.jpg]
[Image: 3e5508339c7cd7abb51c75052d5b3438.jpg]

高院原訟庭早前審理3宗機場販毒案,法官裁定4名外籍被告的控罪表證不成立,4人當庭獲釋離港,其後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法律標準。上訴庭昨日頒布判辭,裁定3案的主審法官金貝理和麥偉德犯下法律錯誤,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miscarriage of justice)。上訴庭形容,在其中一案曾有陪審團質疑金貝理的決定,不幸揭露了行使司法權力的不光彩(unedifying)一面,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一案控方證據足 主審採納辯方解釋
判辭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撰寫。上訴庭逐一分析3宗販毒案案情,裁定現任高院法官金貝理和時任高院暫委法官麥偉德法律上犯錯。針對首案,被告攜帶重逾1909克、價值214萬元的可卡因入境,金貝理信納被告陷入騙局。上訴庭認為,該案控方證據充足,金貝理卻採納辯方解釋,屬於僭越(usurp)陪審團功能。

第二宗案件同樣由金貝理審理,被告聲稱替人運送衣服,被搜出毒品。金貝理裁定表證不成立後,有陪審員質疑其決定,並詢問可否向傳媒披露案情。上訴庭認為,陪審團看來不滿金貝理判決,反映陪審團態度一絲不苟,令人鼓舞;惟另一方面,陪審團對於法官的指示感到擔憂,以至要當面質疑對方,情况令人遺憾。

一案陪審當面質疑法官 「史無前例」
上訴庭直言,公眾可能覺得法官以武斷及反覆無常(capricious)的方式審案,此舉不但破壞法官地位和尊嚴,亦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上訴庭又指,參考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文獻,以往不見有陪審團挑戰法官,形容情况史無前例。

指下級法院勿依賴3錯誤裁決案
至於暫委法官麥偉德審理的第3宗販毒案,被告以電郵談及旅遊安排,控方視為掩飾販毒的幌子。上訴庭表示,有關電郵屬「傳聞證供」(不得呈堂為證據),麥偉德卻考慮了電郵內容的真確性,取代了陪審團功能。上訴庭提及,下級法院不應再依賴上述3宗錯誤裁決的案件,另外現時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下,只有被告脫罪獲釋,控方才可把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認為有急切需要推行改革。

針對表證不成立的法律標準,上訴庭重申可以沿用傳統的法律準則,表證不成立屬於法官決定的法律議題,陪審團具有事實裁斷者的角色,而法官不應僭越陪審團的功能。

【案件編號:CASJ1-3/21】

三宗販毒案被裁表證不成立 上訴指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https://www.hk01.com/article/830399

高等法院早前審理三宗機場販毒案,控方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涉案外籍的被告最終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而律政司早前就處理「表證成立」的法律議題,要求上訴庭釐清。上訴庭今(28日)頒判辭,釐清該些法律議題,並指原審法官法律上出錯,奪去陪審團的職能,引致嚴重的司法不公

涉案三宗販毒案共涉4名外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控方在三案中都沒有直接證據,而是依賴環境證供,如電郵通訊,以證明被告知悉他們攜帶毒品。

控方要求上訴庭釐清,控方若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法庭應怎樣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以及涉案法官在三案中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錯。 是次上訴只處理法律議題,不影響原審裁決。而涉案被告已離港。

有陪審員查問表證不成立原因

就怎樣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上訴庭重申案例,指法官在處理是否表證成立的中段陳詞時,應考慮陪審團是否可能接納控方案情。上訴庭亦指,法官應在控方案情完結時處理中段陳詞,但例外情況下亦可在控方案情完結後處理。而法官處理該陳詞時,不應考慮辯方案情,除非辯方案情獲控方接納,或無可爭議。

上訴庭指,就其中一宗涉及兩名印尼籍被告的案件,原審法官金貝理處理是否表證成立時,錯誤地考慮兩人被捕後,在錄影會面的說法。上訴庭指,相關說法是否真確應由陪審團考慮,而非法官。而陪審團被指示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後,有陪審員查問原因,又問及是否可以向傳媒講及案件。

認為有急切需要改革相關法例

上訴庭指,以上均顯示公眾或認為法官的行為武斷和善變,不但損害法官的尊嚴,亦削弱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上訴庭指,審理三宗案件的原審法官,在法律上出錯,並引致嚴重法律不公。而法官奪去陪審團的職能,不正確地撤銷案件。此外,現時機制下,控方不能在被告被裁罪名不成立前,就相關法律議題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是次三宗案件顯示有急切需要改革相關法例。

案件編號:CASJ 1-3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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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司法不公 miscarriage of justice - by QEpark - 10-29-2022,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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