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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2
小學校名用繁體字 孩子看不憧惹議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20...2_001.html

湖北省武漢市一名途人近日投訴「湖北省武昌實驗小學臨空港分校」的牌匾以繁體字書寫,質疑連自己都不認識該繁體字,更遑論普通小學生。涉事小學回應指,因為湖北省武昌實驗小學重視書法教育,故各個分校都是用毛體(毛澤東書法)書寫這塊繁體校名。

內媒周三(7日)報道,本應是簡體字「实验小学」的牌匾,卻被寫成「實驗小学」。有當地市民表示,「實驗」二字難以辨認,要看到整個校名才知其意思。亦有人指牌匾用簡體字寫會比較好,至少大家都看得懂,符合大眾的認知和習慣。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下面6個地方可以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包括文物古迹、姓氏中的異體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以及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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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subject] - by 愛新覺羅 - 09-09-2022, 05: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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