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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炮製冤案 Dept of Justice (DOJ)
#7
放生毒案另一被告 青年冤判23年 鄭若驊須問責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F%E8%B2%AC

原審兩官提醒不公 律政司只顧有人入罪
律政司無視法庭評語,令無辜市民陷獄近5年。高院上訴庭在上周三頒布判詞,解釋撤銷一名因販毒罪被判監23年的上訴人之定罪原因,指出針對上訴人的證供薄弱,案件滿布疑團。上訴庭更狠批律政司,指案件在審訊前和審訊期間,已有兩名資深法官就案情作出非常嚴厲的評論,直指同案另一被告明顯罪嫌更大,明示控方應找上訴人指證同案被告,但律政司卻置若罔聞,堅持檢控上訴人而放生同案被告。上訴庭指律政司的處理手法,令案件出現嚴重不公義的情況。議員及學者均指有關事件影響本港的法治形象,鄭若驊作為律政司的部門首長實責無旁貸。

這宗冤案的上訴人馬家健(現年25歲),在2016年的案發時把地址借給其前僱主的兄長洪志謙接收包裹。其後一個載有逾一公斤可卡因的郵包由巴西寄到其地址。海關其後將上訴人拘捕,並因他提供的資料,將洪亦拘捕歸案,並控告兩人販毒,海關更在洪的住所發現小量可卡因。上訴人在被控初期,由洪的弟弟安排的律師團隊代表,去信律政司表示會認罪,並要求律政司對洪撤控。結果律政司撤銷洪關於郵包的販毒罪,只就在其住所搜到的小量可卡因提控。

無視法庭嚴厲評論 堅持檢控
上訴人於2017年8月在裁判法院認罪,但當他在同年11月到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時,就辭退原律師團,指稱被原律師團不當影響才認罪,故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法官張慧玲在聽取他及其前大狀與「師爺」作供後,決定批准他推翻認罪。張官更指出律師團將洪的利益置於上訴人之上。至2019年上訴人受審,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成判囚23年。上訴庭在今年4月受理其上訴,並於7月判他得直釋放,惟他已在獄中羈押了近5年。而事件續有餘波,前日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正式將上訴人的前大狀和「師爺」拘捕,警方會作出跟進調查。

上訴庭的判詞顯示,上訴人由推翻答辯起,便有向律政司提出可以為控方錄口供,去指證同案的洪。至審訊時,主審法官陳慶偉亦向律政司作此建議。陳官更明言洪明顯是罪嫌更大的人,並指如果上訴人最終被判罪成,他會覺得「荒謬」,着控方考慮是否繼續檢控。但控方外判大律師在匯報後,回覆表示刑事檢控專員決定繼續檢控。上訴庭批評律政司拒為上訴人錄口供,似乎只着緊有被告認罪,多於探究事情真相。

上訴庭再指律政司是防止有人被欺壓性檢控的「安全閥」,但在本案就看到這安全閥失靈。控方不能以「交給法庭判決」作萬應靈丹,推卸應負的責任。此外上訴庭亦指,先後兩名法官對本案的狀況作出嚴厲評論,律政司的高層卻似乎未有為意。上訴庭質疑,法庭的訊息是否得到有效傳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按正常情況,律政司應按檢控守則,考慮全盤案情、證據及法律作檢控,惟今次法庭所披露的證據顯示,馬家健並非嫌疑最大,卻含冤被囚,認為律政司當初堅持檢控的決定不恰當,亦不理想。他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作為部門首長,對事件責無旁貸,應吸取教訓,並審視部門有否人員徇私,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直言:「多一宗都嫌多」。

葛珮帆稱事件損港法治形象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指出,今次冤獄事件,律政司及控辯雙方的律師團隊均有責任,擔心本港或再發生類似事件,促當局盡快成立專責小組,審視律政司有否過失,並在可行情況下公開相關證據及資料,以釋除公眾疑慮。而身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議員葛珮帆認為,今次案件疑點重重,公眾極為關注律政司是否製造冤獄,不但令涉事青年權利受損,亦影響本港法治的形象,促律政司作詳細調查。

亂過馬路案審足1年半 脫罪被告反告控方亦遭剔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1...2_001.html

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早前審理一宗行人被控疏忽過馬路的傳票案,拖拉超過1年,至審訊第91日終判尼泊爾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審訊期間高院更一度批評情況不合理及浪費法庭資源。該女被告在脫罪後反過來成為原告,興訟民事控告負責檢控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名控方大律師、及2名調查案件的警察,指他們對她作出惡意檢控,要求不少於600萬港元賠償。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今天(16日)頒下判詞,決定剔除這宗訴訟,並下令原告要支付5名被告合共逾90萬港元訟費。判詞指指控並無成功機會,且屬無理取鬧及瑣碎無聊,故裁定原告敗訴。

本案原告是Thapa Kamala,5名被告分別是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湯銘基(譯音)、警署警長張少華(譯音)、原代表控方已退休的外聘大律師 Francis Haddon-Cave、接手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關文渭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據判詞指原告需支付2名控方大律師合共70萬港元訟費,其餘3名被告則合共20.7萬港元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就原告針對2名警務人員的申索,由於2人並非檢控官,其行為亦無影響律政司司長的檢控判斷,故指控不成立。就最初代表控方的外籍律師,他為外聘律師並沒有權力終止聆訊,故申索亦不成立。至於關及律政司司長,法官指即使關發現沒有合理原因繼續檢控,但案件所造成的損失非關能預計到,而且原告應在審訊中要求訟費,而非針對關作索償。而針對司長的申索,法官亦認為並不成立。由於針對所有被告的指控均無機會成功,案件應予剔除。

脫不小心過馬路罪 女保安求鄭若驊等賠600萬不果 須付堂費90萬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8%90%AC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19 1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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