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2023, 07:01 PM
無人機鬧市拍攝 恐釀私隱浩劫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21...2_001.html
近年無人機發展一瞬千里,尤其在拍攝功能上突飛猛進,能夠輕易在高樓大廈之間輕鬆飛翔拍攝,惟同時惹起涉侵犯私隱和安全的憂慮。政府去年6月起實施《小型無人機令》,截至本月中,有12宗執法部門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專家及議員認為當局仍要加強相關宣傳教育,提升市民對新法例的認識及飛行安全意識。
政府去年6月起實施《小型無人機令》,除了重量不超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其餘用於各類操作的小型無人機和操作員都必須向民航處註冊。新例實施後約5個月,已有逾1.6萬人透過電子平台「SUA一站通」成功註冊,當中逾1.3萬人登記為遙控駕駛員。然而,該條例並無就無人機的拍攝功能及續航距離等功能再細分等級。
香港無人機協會主席楊景賞指出,一般無人機太靠近建築物拍攝時,會被擾流干擾導致影像不清,惟若無人機具備Zoom in(變焦)鏡頭而又無受強風影響的話,的確可進行拍攝。但他提醒,在鬧市航拍大廈,進行外牆檢測等近距離拍攝工作,必須向當局申請並要獲得批准才可進行,否則便屬違規。他認為很難控制每一個人都不會違規,「好似你揸車咁,實有啲人會揸快啲。」他又指,在市區航拍大多為已獲批准的商業工作,若市民缺乏安全及法律知識,隨意在市區飛行不但會干涉私隱等,一旦墮機更或造成人命傷亡,後果更嚴重,建議政府可以增加飛行訓練場所,讓有興趣學習市民可以有更多空間使用及接受專業課程,亦可參考南韓設立無人機公園,讓市民合法而安全地練習。
議員容海恩則認為,政府部門及私隱專員公署有必要就無人機的使用及針對侵犯私隱的行為加強宣傳教育,透過教育提升操作者的道德水平,執法上亦要有足夠宣傳讓市民得知後果的嚴重性,多方努力才可平衡科技與法例。民航處指自2020年起共接獲314宗有關無人機的投訴,在新法例下,民航處及執法部門均被賦予執法權力。民航處會繼續跟進個案和投訴等執行《小型無人機令》,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聯合行動。觸犯《小型無人機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執法部門表示,自該條例生效截至本月中,有12宗執法部門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共拘捕15名男子及1名女子,其中2名男子因違反《小型無人機令》被檢控,部分案件則仍在調查中,將繼續與民航處作宣傳及教育,並不定期於放飛小型無人機的熱點進行聯合執法行動,確保航空及公眾免除安全風險。
一線搜查|航拍無人機偷拍酒店房住客私密行為 律師:或違私隱及起底法例
https://www.i-cable.com/%E6%9C%89%E7%B7%...%E6%88%96/
早前有人疑使用航拍無人機,偷拍酒店及住宅高層單位內住戶的私密行為,被警方拘捕。免費電視77台節目《一線搜查》訪問了航拍玩家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師廖雅欣,了解現時法例是否有充夠監管及阻嚇力。偷拍者利用航拍機偷拍,又會觸犯甚麼法例呢?
《小型無人機令》今年6月生效
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於今年6月生效,規管重量250克或以上小型無人機,必須要註冊及有標籤,遙控駕駛員需要通過註冊,飛行前亦需要得到民航處事先許可。香港專業無人機公會創辦人顏樂恒表示,448G無人機條例「已經規範咗好多嘢」,例如無人機的飛行高度最高限制300呎(即90米),他指如果用家跟足規定,便不可能去到樓宇高層。「如果佢哋(使用者)係唔遵守法例,加強監管都係唔會遵守」,因此他認為就算政府再加強法例監管,都難阻有人故意犯法。
利用無人機偷拍可能違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師廖雅欣向《一線搜查》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收集、持有、使用和處理都有作出規管,如果航拍機有攝錄功能,可儲存照片和短片,從而可以辨識到相中人身份,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
「如果有航拍機喺住所出面或酒店外面拍攝,又影到入面嘅人做緊乜嘢喎,其實呢啲做法係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嘅保障資料第一原則,屬於侵犯個人資料私隱嘅做法,甚至乎更過份嘅係有人將呢啲片放上網或分享到社交媒體平台,或者啲聊天室群組,更加有機會觸及咗同起底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以達到100萬元甚至監禁5年。」廖雅欣建議,受影響住客可到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或投訴。
今年10月有人在金鐘道拾獲一部撞毀了的小型無人機,警方經調查後相信該部無人機是在夜間飛行,並因為撞向建築物而墜毀。警方事後發現機內有超過20條不雅影片,主要是偷拍金鐘和灣仔一帶住宅和酒店住客,並於11月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干犯窺淫罪,是首宗涉及無人機的窺淫案件。完整報道可按此重溫《一線搜查》第117集。
內地擬便利港人內地開戶 信用狀況或「北上」共享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1%E4%BA%AB
人民銀行等機構公布《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包括便利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賬戶、便利香港專業人士執業、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試點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等30條措施。
文件建議,為便利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賬戶,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類、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範圍。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加強線上業務創新,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此外,在徵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狀況,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區生活和就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
滙豐銀行聯席行政總裁廖宜建表示,有關金融開放措施,可望加快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作為以服務大灣區為重要業務戰略的國際銀行,滙豐相當期待新公布的開放措施。
他表示,金融創新是區域經濟高質發展的重要助力。前海與橫琴是粵港澳合作的重大平台,率先在這兩個合作區推出便利民生、擴大金融業開放,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等多個領域的舉措,可以進一步便利大灣區資金融通和提升跨境金融服務水平,為大灣區經濟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支撐。值得關注的是,新措施提出深化大灣區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與港澳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這將為大灣區實現金融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方面奠定基礎,不僅有助推動大灣區制度創新開放,也將為內地金融業的高水平開放探索新的路徑。
內地個人信息新法令6.1實施 私隱公署提醒:內地經商者或須訂立標準合同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5%90%8C
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7日)提醒在內地開展業務的香港企業及機構,國家網信辦於2023年2月24日發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該署指,尤其是個人信息出境規模較小的企業及機構,例如中小企,如符合《標準合同辦法》所訂明的情形,可能須通過訂立標準合同,並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方可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在《標準合同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的個人信息出境活動的企業或機構,如不符合《標準合同辦法》的規定,須在《標準合同辦法》實施起計6個月內,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有關企業或機構應盡早了解《標準合同辦法》的規定及評估相關法規對其個人信息出境活動的影響,作出適時的跟進和(如有需要)尋求專業意見,以符合《標準合同辦法》的相關要求。
具體而言,《標準合同辦法》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當中包括企業或機構)如同時符合以下情況,可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並於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前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 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
- 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的;
- 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10萬人的;及
- 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不滿1萬人的。
私隱公署續指,相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嚴格按照《標準合同辦法》附件的標準合同範本訂立,並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值得注意的是,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採取數量拆分等手段,將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21...2_001.html
近年無人機發展一瞬千里,尤其在拍攝功能上突飛猛進,能夠輕易在高樓大廈之間輕鬆飛翔拍攝,惟同時惹起涉侵犯私隱和安全的憂慮。政府去年6月起實施《小型無人機令》,截至本月中,有12宗執法部門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專家及議員認為當局仍要加強相關宣傳教育,提升市民對新法例的認識及飛行安全意識。
政府去年6月起實施《小型無人機令》,除了重量不超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其餘用於各類操作的小型無人機和操作員都必須向民航處註冊。新例實施後約5個月,已有逾1.6萬人透過電子平台「SUA一站通」成功註冊,當中逾1.3萬人登記為遙控駕駛員。然而,該條例並無就無人機的拍攝功能及續航距離等功能再細分等級。
香港無人機協會主席楊景賞指出,一般無人機太靠近建築物拍攝時,會被擾流干擾導致影像不清,惟若無人機具備Zoom in(變焦)鏡頭而又無受強風影響的話,的確可進行拍攝。但他提醒,在鬧市航拍大廈,進行外牆檢測等近距離拍攝工作,必須向當局申請並要獲得批准才可進行,否則便屬違規。他認為很難控制每一個人都不會違規,「好似你揸車咁,實有啲人會揸快啲。」他又指,在市區航拍大多為已獲批准的商業工作,若市民缺乏安全及法律知識,隨意在市區飛行不但會干涉私隱等,一旦墮機更或造成人命傷亡,後果更嚴重,建議政府可以增加飛行訓練場所,讓有興趣學習市民可以有更多空間使用及接受專業課程,亦可參考南韓設立無人機公園,讓市民合法而安全地練習。
議員容海恩則認為,政府部門及私隱專員公署有必要就無人機的使用及針對侵犯私隱的行為加強宣傳教育,透過教育提升操作者的道德水平,執法上亦要有足夠宣傳讓市民得知後果的嚴重性,多方努力才可平衡科技與法例。民航處指自2020年起共接獲314宗有關無人機的投訴,在新法例下,民航處及執法部門均被賦予執法權力。民航處會繼續跟進個案和投訴等執行《小型無人機令》,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聯合行動。觸犯《小型無人機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執法部門表示,自該條例生效截至本月中,有12宗執法部門作出拘捕行動的個案,共拘捕15名男子及1名女子,其中2名男子因違反《小型無人機令》被檢控,部分案件則仍在調查中,將繼續與民航處作宣傳及教育,並不定期於放飛小型無人機的熱點進行聯合執法行動,確保航空及公眾免除安全風險。
一線搜查|航拍無人機偷拍酒店房住客私密行為 律師:或違私隱及起底法例
https://www.i-cable.com/%E6%9C%89%E7%B7%...%E6%88%96/
早前有人疑使用航拍無人機,偷拍酒店及住宅高層單位內住戶的私密行為,被警方拘捕。免費電視77台節目《一線搜查》訪問了航拍玩家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師廖雅欣,了解現時法例是否有充夠監管及阻嚇力。偷拍者利用航拍機偷拍,又會觸犯甚麼法例呢?
《小型無人機令》今年6月生效
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於今年6月生效,規管重量250克或以上小型無人機,必須要註冊及有標籤,遙控駕駛員需要通過註冊,飛行前亦需要得到民航處事先許可。香港專業無人機公會創辦人顏樂恒表示,448G無人機條例「已經規範咗好多嘢」,例如無人機的飛行高度最高限制300呎(即90米),他指如果用家跟足規定,便不可能去到樓宇高層。「如果佢哋(使用者)係唔遵守法例,加強監管都係唔會遵守」,因此他認為就算政府再加強法例監管,都難阻有人故意犯法。
利用無人機偷拍可能違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師廖雅欣向《一線搜查》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收集、持有、使用和處理都有作出規管,如果航拍機有攝錄功能,可儲存照片和短片,從而可以辨識到相中人身份,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
「如果有航拍機喺住所出面或酒店外面拍攝,又影到入面嘅人做緊乜嘢喎,其實呢啲做法係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嘅保障資料第一原則,屬於侵犯個人資料私隱嘅做法,甚至乎更過份嘅係有人將呢啲片放上網或分享到社交媒體平台,或者啲聊天室群組,更加有機會觸及咗同起底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以達到100萬元甚至監禁5年。」廖雅欣建議,受影響住客可到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或投訴。
今年10月有人在金鐘道拾獲一部撞毀了的小型無人機,警方經調查後相信該部無人機是在夜間飛行,並因為撞向建築物而墜毀。警方事後發現機內有超過20條不雅影片,主要是偷拍金鐘和灣仔一帶住宅和酒店住客,並於11月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干犯窺淫罪,是首宗涉及無人機的窺淫案件。完整報道可按此重溫《一線搜查》第117集。
內地擬便利港人內地開戶 信用狀況或「北上」共享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1%E4%BA%AB
人民銀行等機構公布《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包括便利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賬戶、便利香港專業人士執業、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試點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等30條措施。
文件建議,為便利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賬戶,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類、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範圍。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加強線上業務創新,試點開展信用卡視頻面簽。此外,在徵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狀況,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區生活和就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
滙豐銀行聯席行政總裁廖宜建表示,有關金融開放措施,可望加快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作為以服務大灣區為重要業務戰略的國際銀行,滙豐相當期待新公布的開放措施。
他表示,金融創新是區域經濟高質發展的重要助力。前海與橫琴是粵港澳合作的重大平台,率先在這兩個合作區推出便利民生、擴大金融業開放,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等多個領域的舉措,可以進一步便利大灣區資金融通和提升跨境金融服務水平,為大灣區經濟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支撐。值得關注的是,新措施提出深化大灣區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與港澳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這將為大灣區實現金融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方面奠定基礎,不僅有助推動大灣區制度創新開放,也將為內地金融業的高水平開放探索新的路徑。
內地個人信息新法令6.1實施 私隱公署提醒:內地經商者或須訂立標準合同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5%90%8C
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7日)提醒在內地開展業務的香港企業及機構,國家網信辦於2023年2月24日發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該署指,尤其是個人信息出境規模較小的企業及機構,例如中小企,如符合《標準合同辦法》所訂明的情形,可能須通過訂立標準合同,並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方可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在《標準合同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的個人信息出境活動的企業或機構,如不符合《標準合同辦法》的規定,須在《標準合同辦法》實施起計6個月內,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有關企業或機構應盡早了解《標準合同辦法》的規定及評估相關法規對其個人信息出境活動的影響,作出適時的跟進和(如有需要)尋求專業意見,以符合《標準合同辦法》的相關要求。
具體而言,《標準合同辦法》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當中包括企業或機構)如同時符合以下情況,可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並於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前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 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
- 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的;
- 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10萬人的;及
- 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不滿1萬人的。
私隱公署續指,相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嚴格按照《標準合同辦法》附件的標準合同範本訂立,並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值得注意的是,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採取數量拆分等手段,將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