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脫離關係 break off relations
#2
容海恩割席︱袁弓夷開腔不當一回事 事前不知:佢要保屋企及地位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0946

[Image: O9JFsBq1rKjaHRhuFNScRwNw6LpivgDy1T1rg9U9...w1920r16_9]

保安局日前點名緝捕在海外籌組「香港議會」的袁弓夷,指他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子、國際關係學者袁彌昌的太太、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昨天(5日)登報,指本著「國之大義」與袁弓夷斷絕「爺媳」關係。

袁弓夷接受外媒訪問,透露容海恩事先並沒與他溝通,自己通過新聞得知:「對於我嚟講,真係,完全唔當係一回事。」他說《港區國安法》下,容海恩是被迫與他劃清界線,以保著在建制派中的地位,還有「保住佢屋企,佢有兩個細路嘅嘛,佢有老公嘅嘛。」

[Image: vTVri6h6NpzNHrKTENF0Y3zEbZOfBvcY0YkrUtGJK1I?v=w1920]

你諗下,第一佢要保住喺建制派裡面嘅地位。佢喺建制派好有地位,做得議員,如果唔係都唔會推佢出嚟做議員啦。跟住要保住佢屋企,佢有兩個細路嘅嘛,佢有老公嘅嘛。
袁弓夷


新政治形勢下「將來香港社會就係咁」

袁弓夷指,這類親人「割席」過去在內地文革、反右運動中見怪不怪,「以前香港呢啲嘢就唔會發生嘅」,但新政治形勢下,當權者要攻擊的敵人,一定會著其家人與之劃清界線,「將來香港的社會就係咁,如果唔係,我哋都唔洗走啦。」

他表示,自己童年在內地「見到好多,我哋好多親人,因為我哋屋企多多少少都係資本家,好多人就因為乜嘢運動,同我哋屋企家人親人『割席』,好多,多到不得了。」事件在香港變成大新聞,他說因為港人未經歷過:「佢哋覺得好大件事,當然呢啲好juice(具話題性),大把人講吓,好正常。」

登報脫離「爺媳關係」後首現身 容海恩被追問會否正式向法庭申請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0801

保安局日前點名譴責及緝捕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指三人於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袁弓夷的媳婦、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今日(5日)在報章刊登聲明,宣布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外界多稱為是「翁媳關係」),引起各界關注。容海恩傍晚出席活動,引來傳媒追問。

[Image: vTVri6h6NpzNHrKTENF0Y3zEbZOfBvcY0YkrUtGJK1I?v=w1920]

容海恩在報章刊發聲明,指自己「作為流着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據國安處稱,袁弓夷先生涉溓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本人現宣布正式與袁弓夷先生脫離爺媳關係。」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由於這是單方面聲明,法律效力較低,如希望進行具法律效力的斷絕關係,需要涉事各方到法庭申請,經由法庭頒令。

容海恩傍晚出席活動時,被記者問到會否向法庭申請與袁弓夷斷絕關係,以及會否着老公袁彌昌與父親脫離父子關係,她一一搖頭拒絕回應。

容海恩脫離關係|律師指登報僅表達立場 另一做法更有法律效力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0703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在報章刊登聲明,與家翁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在報章不時見到這類脫離關係的聲明,但實際上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界人士指,這類聲明主要是表達立場,實際法律效力不大,但如果真的要斷絕與某人關係,可以向法庭申請。

報章登廣告只是對外清楚表達立場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一般來說,要提交聲明需要一定法律程序,「不是講出來就生效」。他說,在報章上刊登廣告,只是將自己的立場對外表達清楚,如果將來有事件涉及公告中的兩人,可以以此表達清晰立場。以錢債糾紛為例,如某人欠債,另一人登出聲明指與該人沒有關係,是向社會表達相關債務「唔關我事,唔好搵我」。

不過,熊運信認為登報公告並不會改變法律現狀,如要有法律約束力,須進行法庭程序。事實上袁弓夷與容海恩兩人關係較為間接,是「丈夫的爸爸、兒子的妻子」,不是一句話就能斷絕關係。

如要斷絕法律關係 涉事各方須法庭申請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登報斷絕關係的聲明法律效力不大。他說,登報告示是單方面向社會表達意願,如果要在法律上斷絕關係,需要涉事各方到法庭申請,舉例如終止婚姻關係,也要法庭頒布離婚令。法庭會問涉事各方是否同意終止關係,以及終止關係的理由,但陸偉雄表示,就算雙方同意法庭都未必會批准:「如果終止關係涉及重大社會利益,例如涉及犯罪相關調查,法庭都唔會批准。」

此外,一般人際關係可能較婚姻關係複雜,會涉及多個持份者,所有持份者都需要到法庭表達意願,大家同意才可以:「例如該關係涉及財產分配,兄弟姊妹都要同意。」

法庭有一籃子考慮 包括是否有必要

另外,法庭亦會考慮一般行動是否足以避免衝突,是否有需要真的斷絕關係。「婆媳關係衝突咁,奶奶同媳婦唔見面就可以避免衝突,法庭會問『係咪一定要斷絕關係呢?』」陸偉雄說,如果媳婦與丈夫關係融洽不想離婚,丈夫與家人關係亦不錯,純粹是媳婦與丈夫家人有衝突,「咁樣就好複雜啦」。他笑指:「如果簡單搞得掂,千年以嚟嘅婆媳關係就好易解決啦!」

而如果各方同意終止關係,法庭經過一籃子考慮後亦都批准,法庭就可以頒令終止指定關係,此時就具有法律效力。

MIRROR意外後工程公司聲明 亦僅屬表態

陸偉雄又以最近MIRROR演唱會墮屏事故為例,工程公司事後發出的聲明,僅僅是公司的表態,如果警方調查後發現要負上責任,工程公司亦脫不了關係:「所以呢啲聲明只係一種表態,最終要睇案件證據,或法庭基於各人意願和實際情況嘅考慮。」
Reply


Messages In This Thread
脫離關係 break off relations - by Dr.Fat - 08-06-2022, 05:10 PM
[No subject] - by Dr.Fat - 08-06-2022, 05:11 PM
[No subject] - by Dr.Fat - 08-07-2022, 04:31 PM
[No subject] - by Dr.Fat - 08-10-2022, 10:41 PM
[No subject] - by Dr.Fat - 08-10-2022, 10:45 PM
[No subject] - by Dr.Fat - 08-10-2022, 10:48 PM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