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21, 08:32 PM
毓民特區:以言入罪的典型例子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44248.html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四月三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把三十四歲的維權人士胡佳判處了三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而中國在所謂的奧運年以及西藏發生騷亂的期間,對胡佳的判罪引起了西方的強烈反彈。
胡佳被判刑的消息公佈後,美國駐北京使館的發言人和歐盟駐北京的發言人都表示失望和反對,而美國國務卿賴斯在羅馬尼亞訪問時也表示對中國政府這種做法感到非常失望,至於歐洲議會更加表示憤怒。在目前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難以想像為何中國會在這時候把胡佳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三年半。
眾所周知,胡佳是近年來中國大陸比較活躍的社會活動家,從事過對艾滋病患人權的維護工作以及環保工作,除此之外,他也擴展到關注其他領域的人權事務,甚至質疑中共對西藏的政策,這樣使到中共對他非常反感。去年十二月期間,胡佳在住所樓下被中共公安人員帶走,及至最近被判刑三年半。
其實,中國對胡佳的控罪是十分荒謬的,控罪指他發表過五篇文章和接受境外媒體的電話訪問,進行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妄圖達到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目的,是典型的以言入罪。這不禁使我想起二零零三年香港有五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而在第二十三條當中,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煽動顛覆”這個罪名,看到胡佳的情況,我們就真的是物傷其類,感到寒心,如果當年通過了“二十三條”,可能我們的命運會跟胡佳一樣。
今昔在中國的刑法當中已經沒有了“反革命罪”,但是代替了“反革命罪”的就是“煽動顛覆罪”,而這個“煽動顛覆罪”基本上就是一個政治的判決。對於胡佳的不幸,我們作為同樣從事民主運動或維權運動的人來說,真的至少要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因此我們可以預見會有許多海外的人權團體或民運人士、又或是香港的支聯會,也會去聲援胡佳。
不過,讓人難以明白的就是正在中國要改善國際形象之際,中國竟然把胡佳投入黑獄,這是十分叫人難以理解的。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是很容易理解,因為中國共產黨本來就是如此,但是對於香港人來說,胡佳獲罪跟香港是有點關係的,因為在他的五篇文章中有一篇題為“一國無須兩制”,文中他對於香港人爭取民主是採取一種肯定支持的態度,以及他提醒香港人中共是沒有民主的,也不會容許香港有民主選舉,所以香港人必須一定要力爭到底。
目前,中國大陸發展經濟,也進行許多行政體制的改革,但對於民主還是遙不可及,共產黨仍然是“一黨專政”,對於異議人士或維權人士還是繼續去打壓,今昔在監獄中仍然有一些以言入罪的人正在坐牢。
至於國際社會對於胡佳被判囚三年半,大部分都是表示抗議和譴責。目前,中國辦奧運,但傳遞聖火的沿途都遇到抗議,看到這樣的地步,作為中國人都會感到沒面子,為何全世界都好像反對中國人辦奧運似的,深思一下,這是咎由自取,正在辨奧運的時候又跑去抓人,還把一個不應該被判刑的人判刑,胡佳在中國國內是相當有民望的人,在國際社會知名度又高,我真的不知道負責這事情的人究竟發了什麼瘋,會去這樣做,使得這次的奧運會蒙上陰影。因此,我始終認為只要是大陸沒有民主,這些問題都是沒辦法去解決的。
胡佳他只是接受境外媒體的電話採訪,連電話訪問也有問題?在網路上發表數篇文章也有問題?看到這樣的情況,作為香港人真的嚇得冒冷汗,如果“二十三條”通過了,毓民可能就正在牢中了,應該是有九成的機會已經坐牢了,看看胡佳的文章,我的文章當中隨便找一篇都比他的要“辣”,如果我在大陸不就是死定了嗎?如果香港通過了“二十三條”,我們也死定了,因此香港人是應該要聲援胡佳,應該是要發表聲明甚至連署要求釋放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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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四月三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把三十四歲的維權人士胡佳判處了三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而中國在所謂的奧運年以及西藏發生騷亂的期間,對胡佳的判罪引起了西方的強烈反彈。
胡佳被判刑的消息公佈後,美國駐北京使館的發言人和歐盟駐北京的發言人都表示失望和反對,而美國國務卿賴斯在羅馬尼亞訪問時也表示對中國政府這種做法感到非常失望,至於歐洲議會更加表示憤怒。在目前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難以想像為何中國會在這時候把胡佳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三年半。
眾所周知,胡佳是近年來中國大陸比較活躍的社會活動家,從事過對艾滋病患人權的維護工作以及環保工作,除此之外,他也擴展到關注其他領域的人權事務,甚至質疑中共對西藏的政策,這樣使到中共對他非常反感。去年十二月期間,胡佳在住所樓下被中共公安人員帶走,及至最近被判刑三年半。
其實,中國對胡佳的控罪是十分荒謬的,控罪指他發表過五篇文章和接受境外媒體的電話訪問,進行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妄圖達到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目的,是典型的以言入罪。這不禁使我想起二零零三年香港有五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而在第二十三條當中,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煽動顛覆”這個罪名,看到胡佳的情況,我們就真的是物傷其類,感到寒心,如果當年通過了“二十三條”,可能我們的命運會跟胡佳一樣。
今昔在中國的刑法當中已經沒有了“反革命罪”,但是代替了“反革命罪”的就是“煽動顛覆罪”,而這個“煽動顛覆罪”基本上就是一個政治的判決。對於胡佳的不幸,我們作為同樣從事民主運動或維權運動的人來說,真的至少要給予精神上的支持,因此我們可以預見會有許多海外的人權團體或民運人士、又或是香港的支聯會,也會去聲援胡佳。
不過,讓人難以明白的就是正在中國要改善國際形象之際,中國竟然把胡佳投入黑獄,這是十分叫人難以理解的。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是很容易理解,因為中國共產黨本來就是如此,但是對於香港人來說,胡佳獲罪跟香港是有點關係的,因為在他的五篇文章中有一篇題為“一國無須兩制”,文中他對於香港人爭取民主是採取一種肯定支持的態度,以及他提醒香港人中共是沒有民主的,也不會容許香港有民主選舉,所以香港人必須一定要力爭到底。
目前,中國大陸發展經濟,也進行許多行政體制的改革,但對於民主還是遙不可及,共產黨仍然是“一黨專政”,對於異議人士或維權人士還是繼續去打壓,今昔在監獄中仍然有一些以言入罪的人正在坐牢。
至於國際社會對於胡佳被判囚三年半,大部分都是表示抗議和譴責。目前,中國辦奧運,但傳遞聖火的沿途都遇到抗議,看到這樣的地步,作為中國人都會感到沒面子,為何全世界都好像反對中國人辦奧運似的,深思一下,這是咎由自取,正在辨奧運的時候又跑去抓人,還把一個不應該被判刑的人判刑,胡佳在中國國內是相當有民望的人,在國際社會知名度又高,我真的不知道負責這事情的人究竟發了什麼瘋,會去這樣做,使得這次的奧運會蒙上陰影。因此,我始終認為只要是大陸沒有民主,這些問題都是沒辦法去解決的。
胡佳他只是接受境外媒體的電話採訪,連電話訪問也有問題?在網路上發表數篇文章也有問題?看到這樣的情況,作為香港人真的嚇得冒冷汗,如果“二十三條”通過了,毓民可能就正在牢中了,應該是有九成的機會已經坐牢了,看看胡佳的文章,我的文章當中隨便找一篇都比他的要“辣”,如果我在大陸不就是死定了嗎?如果香港通過了“二十三條”,我們也死定了,因此香港人是應該要聲援胡佳,應該是要發表聲明甚至連署要求釋放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