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2020, 06:01 PM
台陸委會去信港府 提出派員到港押送陳同佳 要求港府提供認罪書口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4%BE%9B/
台灣殺人疑犯陳同佳明日(23日)將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他早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表示,今午正式聯絡特區政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希望港府盡快回覆,並提供協助,讓案件完滿結束,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更明言「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台灣不會讓涉案疑犯「逍遙法外」。
陸委會今午召開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基於審議的便利性,案件本應由香港優先審理、實行「港人港審」,台方也曾提出願意在「司法互助」基礎下,向香港提供協助。不過台方「苦苦等待」香港當局正面回應,但直至昨日香港保安局發表的聲明,仍未有就建立「司法互助」作正面回應,他感到遺憾。
邱垂正指,明日陳同佳將刑滿出獄,台方不能對陳可能逍遙法外坐視不理,不過會等至最後一刻,確認港方沒有意思審理案件後,才會接手處理。他指,今午致函及致電特區政府,提出派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灣受審,並要求港府協助提供認罪書、口供以及確認身份等,他又明言「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斷不會讓重案嫌疑犯「逃亡滅證」。
「我方一直在等待港府正面回應,但一直沒有下文,為了實現司法正義,務實地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我方已於今天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的身份及帶回,勿使重案嫌犯逍遙法外。」
會上邱垂正多次呼籲港府盡快正面回應,他希望能伸張公義、讓案件完滿結束,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他相信這也是兩地民眾的共同期待;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已知會香港警務處,台灣將有司法人員赴港處理案件,希望警方提供協助,在司法互助下處理後續押解陳同佳回台部份。
台陸委會批港府: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 拒司法互助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8A%A9/
香港政府昨晚發聲明稱,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香港女友、之後逃返香港的陳同佳自首乃出於自願,對於有指他是「被自首」,或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台灣陸委會今天凌晨發稿反駁,指台港無刑事司法協作,港府如何積極依法配合;且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台灣陸委會指出,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針對港府的嚴正回應共6點,內容如下:
一、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二、我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方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覆希望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但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因此,陸委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三、據港方表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是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1-27 1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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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疑犯陳同佳明日(23日)將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他早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表示,今午正式聯絡特區政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希望港府盡快回覆,並提供協助,讓案件完滿結束,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更明言「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台灣不會讓涉案疑犯「逍遙法外」。
陸委會今午召開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基於審議的便利性,案件本應由香港優先審理、實行「港人港審」,台方也曾提出願意在「司法互助」基礎下,向香港提供協助。不過台方「苦苦等待」香港當局正面回應,但直至昨日香港保安局發表的聲明,仍未有就建立「司法互助」作正面回應,他感到遺憾。
邱垂正指,明日陳同佳將刑滿出獄,台方不能對陳可能逍遙法外坐視不理,不過會等至最後一刻,確認港方沒有意思審理案件後,才會接手處理。他指,今午致函及致電特區政府,提出派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灣受審,並要求港府協助提供認罪書、口供以及確認身份等,他又明言「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斷不會讓重案嫌疑犯「逃亡滅證」。
「我方一直在等待港府正面回應,但一直沒有下文,為了實現司法正義,務實地處理本案,香港不辦、我們來辦,我方已於今天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的身份及帶回,勿使重案嫌犯逍遙法外。」
會上邱垂正多次呼籲港府盡快正面回應,他希望能伸張公義、讓案件完滿結束,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他相信這也是兩地民眾的共同期待;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已知會香港警務處,台灣將有司法人員赴港處理案件,希望警方提供協助,在司法互助下處理後續押解陳同佳回台部份。
台陸委會批港府: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 拒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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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昨晚發聲明稱,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香港女友、之後逃返香港的陳同佳自首乃出於自願,對於有指他是「被自首」,或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台灣陸委會今天凌晨發稿反駁,指台港無刑事司法協作,港府如何積極依法配合;且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台灣陸委會指出,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針對港府的嚴正回應共6點,內容如下:
一、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二、我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方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覆希望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但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因此,陸委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三、據港方表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是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1-27 11: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