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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外之刑的三大「惡法」: 收容教育
#1
盡論中國:名人嫖妓引發司法風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5/18745751

內地著名演員黃海波(圖)因嫖妓被北京公安拘留15日之後,未曾「刑滿釋放」,又被「收容教育」六個月。當局這一決定引發的司法風暴近日越演越烈,官方報章、法律學者爭相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被稱為中國法外之刑的三大「惡法」,即當局可以未經審訊,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則半年,長則兩年至三年。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打死,引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上訪媽媽唐慧控告當地勞教委,引致勞教制度被廢除。如今,黃海波嫖妓被二度懲罰,也被輿論視為撬動廢除收容教育制度的着力點。
對於黃海波嫖妓案,有不少內地網民一開始就抱着同情、寬容的心態,甚至明言花錢嫖妓遠比利用權力對女藝人、女主播進行「潛規則」的導演和高官高尚,遠比把央視當後宮的中共領導人高尚。如果說網民的這種心態是同情次惡,還有可議之處,那麼,黃海波被收容教育引發的司法風暴,已不只是替他「一事兩罰」喊冤,成為眾矢之的是國務院於1993年頒佈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促當局終結「法外之刑」

其實,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今年3月已提案要求廢除收容教育制度,至上月又有108個學者、律師等聯署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廢除惡法。顯然,他們不是要求當局對賣淫、嫖妓開綠燈,而是要終結「法外之刑」的第三個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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