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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和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 Recognition Enforce of Civil and Comm Judge between HK CN
#1
中國大陸和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
Reciproc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Judgments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https://www.doj.gov.hk/tc/mainland_and_m...RECCJ.html

為有效落實“一國兩制”的原則,律政司積極推動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司法協助,以便更有效地處理涉及兩地的糾紛。

《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Reciproc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Judgments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https://www.doj.gov.hk/en/mainland_and_m...RECCJ.html

To pursue the objective of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has taken steps to develop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so that disputes with cross boundary elements could be dealt with more effectively.

Under Article 95 of the Basic Law, the HKSAR "may, through consultation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law, maintain juridical relations with the judicial organs of other parts of the country, and they may render assistance to each other".
hip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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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的相關法院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900548.htm

林定國:互認安排生效後 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1118.htm

《民商事法》明年生效 林定國澄清: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https://www.hk01.com/article/962970

林定國:《民商事法》生效後內地判決不會在港自動生效
https://www.wenweipo.com/a/202311/18/AP6...72c35.html

張國鈞專訪︱兩地判決互認屢見不鮮 《民商事法》適用範圍廣泛
https://www.singtaousa.com/2023-11-29/%e...8b/4683456
[Image: 2023112916594712779.jpg&f=webp&w=815&q=75]
hip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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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1·29生效 律政司闢謠:在港資產不會被內地充公
https://www.wenweipo.com/a/202401/23/AP6...506c2.html

香港與內地推進司法互通,其中一項司法互助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將於本月29日生效。坊間有擔憂《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交換資料,內地的法院判決結果或會自動適用於香港,且在港的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律政司發言人今日(23日)回應,有關說法屬謬誤,強調有關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申請執行判決完全由當事人主導。發言人亦重申,在《安排》實施後,內地判決並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的資產並不會被內地直接充公。

對於有討論指,有關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的資料或執行情況等相互通報或者交換資料,律政司發言人指,《安排》作為一項兩地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兩地法院並不會就案件的情況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申請執行判決是由當事人主導的,這與現行根據普通法以及相關成文法的原則,申請在香港執行非香港作出的判決是一致的。

律政司發言人強調,當《安排》實施後,內地判決並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的資產並不會被內地直接充公。因為內地判決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內地判決。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發言人表示,事實上《安排》充分保障及公平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為兩地跨境執行民商事判決以及跨境交易提供更清晰和可預見的法律機制,優化營商環境。香港和內地之間建立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法律機制,充分展現「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有效實踐,同時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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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律政司:有講法指兩地法院會就案件資料或執行情況相互通報是謬誤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123.htm

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下星期一起生效。律政司表示,留意到有討論指《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的資料或執行情況等,相互通報或者交換資料,形容有關講法是謬誤。

發言人解釋,《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兩地法院並不會就案件的情況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

至於有講法指在《安排》實施後,內地的法院判決結果將會自動適用於香港,在港的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律政司亦表示完全是謬誤。

發言人強調,《安排》的目的是回應兩地民生和經貿活動交流合作日趨緊密,需要一套清晰和全面的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充分保障及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任何內地法院的判決都要先在本地法院登記,相關當事人如有任何意見或反對,亦可向法院提出理據,法院會依據法律原則處理。他說當事人反對的意見和理據會經法庭聆訊,強調相關程序公平,體現法治和公義。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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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周一生效 政府:新機制更便利營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12...2_001.html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將於周一(29日)生效,以落實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 政府表示,新機制讓香港及內地法院各自認許對方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一個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政府強調,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亦有機制讓答辯人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有關安排只有內地與香港獨有,反映「一國兩制」的優勢。


兩地民商事案件互認安排下周一實施 律政司指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港生效
https://news.tvb.com/tc/greaterchina/65a...F%E6%95%88

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周一生效。律政司強調內地的判決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

律政司反駁有討論存在兩個謬誤,包括有指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的資料或執行情況等相互通報或者交換資料;又指稱內地法院判決會自動適用香港,在港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

律政司強調,民商事案判決需否申請在另一地執行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兩地法院不會就案件情況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而內地判決亦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因必先經申請,並再通過本地的法律程序。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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