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整容心得變廣告刊登 除牌兩個月
#1
整容心得變廣告刊登 除牌兩個月
變靚 D醫生失德判緩刑

在美容集團變靚 D任職的王翊馨醫生被醫務委員會指控,容許自己的名字、職銜、照片及文章刊登在《 Face》雜誌廣告內,宣傳一種改善輪廓的蘋果肌美容治療,被裁定專業失當罪名成立,除牌兩個月緩刑兩年。被告聞判後淚灑當場,決定今日向變靚 D辭職。
記者:林社炳

醫委會於 08年 4月接獲投訴,指 37歲的王翊馨涉嫌觸犯註冊醫生業務宣傳違紀行為,於 4月 9日的《 Face》雜誌刊登有關她的名字、名銜、相片的廣告,廣告內容指她談及流行的「蘋果肌美容」,推介產品 SubQ改善輪廓,可以回復 5至 10年的青春。


決定即時向公司辭職

廣告以王翊馨醫生親身體驗為題,刊出她個人經驗及圖片更談及其母雖是 1969年澳洲選美的太平洋皇后,她卻天生國字臉形,其父親為她改善輪廓後終可以結婚。她昨日在庭上辯稱, 07年 3月起任職變靚 D, 08年春節返台,其註冊中醫父親見她認識 12年男友遲遲未有向她求婚,於是為她塑造台灣潮語稱作蘋果肌的臉頰,注射透明質酸美容產品,返港後同事讚不絕口。
她指是應公司要求撰寫她個人心得,提供整容前後的照片作內部交流參考,曾提醒公司姓謝總經理不要把她的內容及照片刊登在廣告內。但隨後接到朋友電話才得悉,有關撰文被刊於雜誌廣告內,她形容當時震驚又氣憤,要求公司停止刊登有關廣告。但控方質疑被告刊載在《 Face》內容,像美容廣告代言人,並踢爆該廣告在 6月 4日再次刊載,她也沒有跟進。醫委會成員張昭于質詢她最初月入起薪點有 5萬元,廣告事件後大幅加薪至 12萬,現在再加至 14萬元。
醫委會認為被告行為低於註冊醫生應有標準,個人資料被刊登廣告後,不應只提出口頭警告,應要求公司提交書面承諾。因此裁定她專業行為失當。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經驗不足,並決定即時辭職。
王昨日作供指自己原籍台灣,父親是中醫師,曾替不少知名女星做整形手術。 95年她畢業於上海醫科大學,來港後多次重考終在 05年考獲註冊醫生資格。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3624787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