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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刑偵機密女警長被捕
#1
當值時 一日四次登入電腦系統
偷看刑偵機密女警長被捕

警方為防止電腦資料外洩加強資訊保安之際,揭發一名女輔警警長在新界警察電台當值時,涉嫌一日內多次用密碼登入刑事紀錄科的電腦系統,擅自查閱自己及其丈夫的資料。女警長以私人理由拒絕透露動機,警方遂以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將她拘捕,並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調查。涉案女警長已獲准保釋,等候律政司指示。 記者:鄭文輝

涉案女輔警警長現年 52歲,駐守打鼓嶺分區警署,借調至新界北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處理警察 999電台緊急事故,透過通訊器與前線巡邏警員保持聯絡及分配工作,因應工作需要,她可使用電腦並有密碼登入刑事紀錄科的電腦系統,查閱在街上被警員截查的人士有否案底或是否警方通緝人物。警方為監察有否內部人員濫用電腦,會按時作例行性抽查警察電台的電腦資料。
消息稱,事發於上月 16日,女警長在新界北總部新界警察電台當值時,涉嫌多次用密碼登入刑事紀錄科電腦系統,擅自查閱自己及丈夫的個人資料。多天後,刑事紀錄科人員在替電腦作例行檢查時,發覺女警長一日內四次登入刑事紀錄科電腦系統查閱個人資料。


拒絕透露查看原因
消息稱,其中三次是她查自己的資料,另一次則是一名男子的資料,因涉及個人私隱,懷疑有人濫用電腦,將事件通知新界警察電台台長。
台長於本月 16日召見涉案女警長查問,獲悉女警長在電腦查閱的男子,原來是其丈夫,而有人在上級查問下坦承一切,但以私人理由,拒絕透露原因。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調查,並即時拘捕女警長,稍後准她保釋候查,並等候律政司指示。
根據香港法例第 200章 161條,任何人有不誠實的意圖或目的取用電腦,作為欺騙、犯罪、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在使用電腦當時或日後任何時間達到目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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