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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錄與前上司對話 上載討論區 違私隱例講師纏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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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錄與前上司對話 上載討論區
違私隱例講師纏訟三年

一名講師偷錄了與前上司的對話,並將有關資料上載互聯網討論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投訴後,裁定這名講師違例,向他發出執行通知。講師不服,向公署的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失敗後,再在高等法院展開民事訴訟也不獲受理。但講師在這三年來逐級上訴,正待終審法院作最後裁決。 記者:雷子樂

私隱專員吳斌(圖)昨向傳媒披露多宗上訴個案內容,其中與公署糾纏了三年的「講師上訴案」,私隱專員在最初調查時,認為該講師偷錄對話放上網的行為,違反保障資料第三原則和規定。專員曾經向違規講師發出執行通知,要求他採取步驟糾正錯誤行為。但該講師不滿專員裁決,向公署的行政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委員會展開聆訊後,駁回講師的上訴。講師同時在高等法院展開民事訴訟,指專員行政失當、調查、判決失誤,令他蒙受損失。公署認為講師根本沒合理的訴訟理由,且濫用法庭程序,成功剔除他的申索陳述書。法庭並判講師要支付訟費。講師一再上訴,案件正等待終審法院決定是否批准他提出上訴。

11個月接投訴 926宗
另一宗上訴個案,事主是某公共運輸機構維修技工,他在接受心理治療期間,曾經向臨床心理學家及熱線輔導員表示想炸毀該運輸機構的設施,輔導機構因而將「情報」通知僱用事主的公司。該名技工不滿被輔導專家出賣,向私隱專員投訴,對方以保障公共安全等理由抗辯,認為披露有關資料可獲豁免法律責任。
公署接受輔導機構的解釋,因此沒有就該個案展開調查。投訴人不滿,向行政委員會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同樣被駁回。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首 11個月共接獲 926宗投訴,較去年同期的 731宗上升 27%,升幅較顯著的是有關財務機構、物業管理公司和電訊公司的投訴。投訴內容涉及銀行、財務機構債仔突然接到收數公司追債、不滿直銷電話滋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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