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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越境拘港示威者
#11
警反指採訪記者違法

《明報》兩名記者被內地執法人員越境拘捕,警方昨日辯稱沒有看見有制服人員越境執法。警方反指當日在羅湖橋採訪的記者也涉嫌違法,因為他們並非過境,又沒有申請禁區紙。立法會議員及人權監察組織認為,記者擔綱着見證事態的任務,不應被檢控。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昨日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回應《明報》記者被捕事件時說,警方維持原先立場,據了解,沒有內地人員越過分界線進入港境執法:「噚日(前日)《明報》有幾位同事來到同我哋討論,大家交換意見,我話唔想同大家爭議。」


議員:第三者不涉刑事
吳家聲反指記者進入羅湖橋採訪,應該申請禁區紙,並呼籲傳媒今後往該處採訪,應循正常程序申請。由於當日無記者申請禁區紙,警方會根據一貫做法,有需要時交由律政司研究。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記者是客觀第三者,不應牽涉入刑事起訴,「被捕嘅記者最慘,因為佢哋只係想喺現場採訪。就算喺內地,警察都唔可以咁樣對待記者,但係內地執法人員係咁,拉咗先算。」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認為,記者突然收到邊境出現突發事故,前往採訪,不應算是違法。
《明報》兩名記者當日被捕後,連同回鄉證也遭沒收,至今未知會否獲發還。本報致電《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查詢,接線的女士表示他不會再就事件回應。據悉,兩名記者將私下再申請回鄉證,不會透過《明報》進行交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3575935

[ 本帖最後由 Dr.Who 於 2009-12-31 08: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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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越境執法風波 示威者反駁警隊袁木
港警與公安有眼神交流

內地人員在羅湖橋公然越境,挾走在港境的示威者和記者,本港警方卻堅稱「看不到」公安越境執法,反表示考慮檢控示威者和記者在禁區非法停留。對於「警隊袁木」顛倒黑白,示威者昨逐點反駁,並指當時有相信是公安的內地人手持相機、攝錄機越過兩地分界線,將他們逐一拍下,港警不但袖手旁觀,更待內地攝錄者完成工作後,以眼神示意他們返回中國境內。
記者:陳沛敏、蔡元貴

參與本周日( 12月 27日)投案行動的示威者,昨日以「 13名願意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香港市民」名義發表聲明,詳述當日行動經過,並駁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連日來的言論。示威者指出,為聲援在內地被判囚 11年的《○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他們當日一行 21人中, 13人以憲章簽署人的身份準備投案,在香港過關後,下午 4時 05分以膠索連成人龍,向羅湖橋出發。


「示意他們回中國境內」
示威者表示, 4時 15分兩名《明報》記者、一名民間拍攝者及三名旁觀者被內地便衣人員越境突襲,粗暴拖到內地境內,三名排在最前的投案人士也差不多同一時間被來歷不明的大漢拖前擄走。其他人立即在原地向港警求助,警方沒有理會,他們決定報警,也未獲港警安排處理,港警反警告他們盡快前行,不要停留在禁區,但同時以鐵馬分隔示威者與其他過境人士,把示威者所在地劃為「示威區」。
此時,兩名來自深圳境的便衣人員更手持相機和攝錄機越過港深分界線,穿梭投案人與警方之間,將投案人和其他目擊者的相貌一一拍下。港警眼見有人越境在禁區任意拍攝,不但沒加查問或干涉,據示威者形容,一名便衣港警更「待兩名攝錄者拍下所有投案人士的容貌後,才以眼神示意他們返回中國境內」。

[Image: 31la3p3n.jpg]
本月 27日的投案聲援劉曉波行動,《明報》記者(戴眼鏡者)被便衣公安強行在羅湖橋中線拖走。

[Image: 31la3p10n.jpg]
事發當日,內地便衣人員(右)穿梭投案人與警方之間,拍下投案人相貌。

「香港警方根本係失職」
[Image: 31la3p2n.jpg]
警方本周日對公安越境執法坐視不理,也沒有理會示威者的求助。

三名被擄到深圳境內的投案人士曾要求便衣人員表明身份和出示證件,但不獲回應,便衣人員卻一直與穿制服的公安人員有說有笑,所以相信他們是中方的執法人員。參與投案的年華表示,當日行動的初衷一直是想過境,跟劉曉波一同承擔責任,沒料到公安越境執法。她批評,香港警方的言論荒謬,指控不公,當日港警全程目擊內地便衣人員拘捕他們的同伴,卻「擰歪面當睇唔到」。她批評:「香港警方根本係失職,佢哋保護唔到香港市民嘅人身安全,唔應該叫公僕。」
他們又批評警方初指看不到公安越境執法,後來又表示不知便衣人員身份,前後矛盾;又指到內地投案根本毋須帶同回鄉證等身份證明文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昨日未有再公開發言。對於當局研究根據《公安條例》第 38條檢控示威者的進展,他透過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仍在處理中。

12.27深圳「投案」請願者反駁本港警方理據
─香港警方說法─
•警方本周一稱看不到有人越境執法,翌日又表示不知便衣人員的身份及行動目的
•警方指請願者非法停留禁區,更表示會交律政司研究是否檢控
•警方指投案者沒帶回鄉證,等同沒到內地境內的意圖

─請願者反駁─
•兩個說法本身前後矛盾
•警方表示當日有協助及護送投案人士過境,即明白他們是過境投案,因此非法停留禁區的指控邏輯上犯駁,並不成立
•投案不需回鄉證,只要犯法,無論是否攜有身份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及司法部門都應依法拘控

資料來源:「投案」請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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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泛民迫港府交代遇阻力

泛民主派議員準備透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以及在立法會大會進行休會辯論,迫使香港特區政府交代內地人員越境執法事件。不過,原爭取下周一召開緊急會議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透露,由於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表示當日無法主持會議,又拒絕更改周二會議的原來議程,因此最快要到下周五( 8日)才能開會討論事件。
涂謹申原建議下周一( 4日)召開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跟進事件,並要求警方提供事發當日拍得的錄影片段,以徹查是否有內地人員越境執法,以及港警有否失職等。但他昨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與身在海外的劉江華取得聯絡,劉表示下周一他另有事務無法主持會議,建議會議改在下周五( 8日)舉行。


劉江華不同意修改議程
但涂謹申指出,下周五已有雷曼迷債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他和多名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都要出席,因此反建議修改下周二原有保安事務委員會的議程,加入討論羅湖橋越境執法事件,但劉江華不同意。涂謹申認為,由於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正提出於下周三立法會大會上休會辯論今次事件,若能令政府先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及作出交代,可作為議員辯論時的發言基礎;否則委員會越遲討論,對政府的壓力就越小。
何俊仁表示,若最後不獲批准在 1月 6日的立法會大會進行休會辯論越境執法事件,也希望能在 1月 14日的大會進行。對於涂謹申要求當局提供錄影片段,警方發言人表示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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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安越境影片清晰 李少光:見唔到
議員質疑怕得罪內地 自甘當袁木

上月 27日發生的內地公安疑越過羅湖橋中線拉人事件,多名立法會議員昨炮轟政府至今仍含糊其詞,有議員更質疑當局只因怕得罪內地而自甘當「袁木」,不敢面對市民人權遭侵犯的事實。與議員一同觀看網上發表、拍得內地便衣人員越境拘捕港人片段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仍堅稱,未有證據顯示當日存在內地公安跨境執法問題。
記者:梁德倫、謝明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上月底公安疑越過羅湖橋中線,進入香港境內執法拘捕香港示威者事件。委員會昨花一小時閉門觀看由警方提供當日的錄影片段,其後再播放由議員提供在互聯網上發表的現場片段,片段分別由當日的在場人士及本報拍攝。

質疑警方沒有取證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在看完警方片段後,雖然看不到有內地穿制服或便衣人員跨境執法,但在看過互聯網及本報的片段後卻明顯見到有內地便衣人員跨境搶奪示威者物品,更清晰見到有示威人士在拉扯間步入內地境界後即時退回本港境內,卻同遭內地公安衝前拉走拘捕,質疑警方未有搜集證據,也沒向當日拍得片段的人士取證,便一直堅持沒有證據顯示存在跨境執法問題。
警務處署理新界北總指揮官孔百德指,已向當日在場的 24名警員取口供,並為兩名當日被公安拘走的《明報》記者錄取口供,現仍正聯絡當日的示威人士取證。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卻說,「現階段為止,我哋都見唔到,有足夠證據顯示有跨境執法情況。」他又強調中港兩地絕不容許執法人員在對方執法範圍內採取行動。

港公民權利被侵犯
職工盟李卓人則批評,警方是因為事件涉及有港人要求內地釋放被重囚 11年的《○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引起,為怕得罪中央政府才自甘當「袁木」,一直推搪看不到有跨境執法情況,不肯正視有本港市民公民權利被侵犯的事實。
李少光則重申無證據顯示跨境執法問題,並指若真的存在跨境執法,政府一定會要求內地公安部門解釋。
李少光表示,當局在羅湖橋範圍並沒安裝閉路電視;警方一直就事件與內地部門交涉,藉以取得更多資料,包括內地部門拍得的錄影片段。

團體申請邊境考察被拒
【本報訊】香港人權監察擬到羅湖邊境禁區,實地考察有關內地公安越境執法及記者採訪問題,卻遭警方拒絕申請,人權監察更獲悉保安局設有內部指引,不會考慮任何在禁區內舉行示威的申請,該會促請港府修改指引,放寬禁區示威及採訪安排。
香港人權監察上月底向警方申請禁區通行證,但負責接收申請的警務人員透露,根據保安局內部指引,獲准進入禁區的申請不包括示威。
該警務人員指出,縱使警方按照正常程序處理申請在禁區示威,但在這敏感時刻,警方可能會請示律政司,相信現階段成功申請的機會很低,他建議待警方完成調查今次事件後再申請。

要求當局修改政策
人權監察指出,現時並無在禁區進行即時示威及採訪的緊急渠道,一般禁區通行證申請需時最少四日,該會批評當局相關政策及措施嚴重阻礙市民示威及新聞採訪的自由權利,對被指控在禁區非法示威及採訪的請願者及記者不公允,促請當局應盡快修改政策,放寬在禁區舉行示威及採訪安排。

港府違約翰尼斯堡原則
【本報訊】內地人員越境執法事件,警方竟表示會研究是否檢控示威者和採訪的記者。人權監察昨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港府一直以邊境屬禁區為由限制記者採訪,其實有違著名的《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資訊自由的約翰尼斯堡原則》。記協亦指政府需即時檢討邊境採訪的限制。
約翰尼斯堡原則是在 95年由一班人權專家提出,制訂目的主要是因為察覺到政府常以需要保護國家安全為理由,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其中第 19條題為《進入限制區域》指出,政府不得阻止新聞工作者或監察人權組織代表,進入有理由相信已侵犯人權的地區。人權監察認為,港府不能以禁區為藉口禁止採訪或監察人權狀況的活動。

邊境採訪安排須檢討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如現時要求記者在前往禁區採訪前四天預先申請。例如該區發生爆炸時如何叫記者預先申請,「你就算要拉我哋都會去採訪」。她認為當局可考慮在邊境禁區設置 24小時當值職員,專責協助記者採訪,「到時記者攞張證出嚟就可喺佢哋協助下入去採訪,咁便捷雙方嘅嘢點解唔去做?」

[Image: 09la5p2n.jpg]
清晰顯示內地便衣在港警站崗的港境內拘人的影片。 資料圖片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360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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