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2008, 09:23 PM
泰國拍外景 被指召妓買翻版碟
方力申告《忽周》誹謗
04/10/2008
【本報訊】形象健康的藝人方力申昨日入稟控告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指對方早前刊登一篇題為「清邁斷正 方力申入金魚缸」的文章中涉嫌誹謗他。文中內容聲稱方在泰國出外景期間,與工作人員及助手到當地骨場流連,並在當地購買翻版影碟。方力申指文章內容失實含誹謗成分,並令他的形象受損,因而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刊物再作相關言論,並要就他的損失作出懲罰性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方力申,三名被告分別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該雜誌總編輯李永康及印刷商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
有關報道毫無根據
方力申對於公司替他入稟一事,昨日表示:「事件交畄畀律師處理,不便回應。」至於他所屬的經理人公司「金牌大風」,發言人陳小姐表示,公司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是要為方力申還一個清白。
入稟狀指,在今年七月十一日出版的《忽然1周》第六百七十六期,其中一篇「清邁斷正 方力申入金魚缸」的報道中,原告指該文章內容煽情,聲稱他在當地召妓及購買翻版影碟。
原告指有關報道將他塑造成行為不道德及偽君子般,又指原告父親及弟弟曾為此事有所爭執等,均是毫無根據的,原告指有關報道嚴重傷害其形象及聲譽。
原告指曾向該刊物記者澄清,當日並未召妓或買翻版碟,又在今年七月廿一日,發律師信要求被告一方澄清及道歉,但被告沒有回應,並繼續在該刊物網上刊登有關文章。原告因而入稟法院申請禁制被告再發放誹謗言論,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有「飛魚王子」之稱的方力申,曾經是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早前更擔任奧運會香港區的其中一名火炬手,形象健康。
案件編號:HCA 1894/08
方力申告《忽周》誹謗
04/10/2008
【本報訊】形象健康的藝人方力申昨日入稟控告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指對方早前刊登一篇題為「清邁斷正 方力申入金魚缸」的文章中涉嫌誹謗他。文中內容聲稱方在泰國出外景期間,與工作人員及助手到當地骨場流連,並在當地購買翻版影碟。方力申指文章內容失實含誹謗成分,並令他的形象受損,因而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刊物再作相關言論,並要就他的損失作出懲罰性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方力申,三名被告分別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該雜誌總編輯李永康及印刷商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
有關報道毫無根據
方力申對於公司替他入稟一事,昨日表示:「事件交畄畀律師處理,不便回應。」至於他所屬的經理人公司「金牌大風」,發言人陳小姐表示,公司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是要為方力申還一個清白。
入稟狀指,在今年七月十一日出版的《忽然1周》第六百七十六期,其中一篇「清邁斷正 方力申入金魚缸」的報道中,原告指該文章內容煽情,聲稱他在當地召妓及購買翻版影碟。
原告指有關報道將他塑造成行為不道德及偽君子般,又指原告父親及弟弟曾為此事有所爭執等,均是毫無根據的,原告指有關報道嚴重傷害其形象及聲譽。
原告指曾向該刊物記者澄清,當日並未召妓或買翻版碟,又在今年七月廿一日,發律師信要求被告一方澄清及道歉,但被告沒有回應,並繼續在該刊物網上刊登有關文章。原告因而入稟法院申請禁制被告再發放誹謗言論,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有「飛魚王子」之稱的方力申,曾經是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早前更擔任奧運會香港區的其中一名火炬手,形象健康。
案件編號:HCA 18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