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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1
法官授權聽就聽 下令撤銷還在聽
記者編輯遭違法竊聽

執法人員為求查案不惜監聽傳媒,最新一份《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披露,過去一年最少有兩名報館編輯和記者,遭執法機構竊聽,令必須保密的消息來源、新聞材料外洩。香港記者協會批評,負責授權竊聽的小組法官,對新聞材料的敏感度不足,令這保障傳媒的把關制度形同虛設,只會令「爆料人」噤若寒蟬。 記者:雷子樂

這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06年生效以來,首次揭露新聞界遭到竊聽。較嚴重的一宗個案,執法人員希望竊聽一名目標人物,並預計可能會因此偷聽到一些新聞材料。不過,小組法官評估時,認為「沒有取得新聞材料的可能性」,於是授權竊聽時,沒附加任何額外條件。


記協憂令爆料人噤聲
執法人員竊聽首日,監聽到目標人物告訴某報社記者一項執法行動的詳情。兩日後,監聽人員認為有關通話可能無意間取得了新聞材料,遂向上司報告。執法人員翻查剪報,發現記者已對上述執法行動作出報道,於是再向小組法官提交報告,表示已截取到新聞材料。
小組法官到這時候才發現問題,於是撤銷了有關竊聽行動的授權。不過,授權撤銷後的 15分鐘內,該目標人物仍被違法竊聽。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此個案顯示小組法官也有粗疏。記協主席麥燕庭直指,透過小組法官保障傳媒材料的機制形同虛設,要求政府盡快修例,將新聞材料豁免於法例容許的竊聽範圍,以保障新聞自由,免令爆料人噤若寒蟬。
另一宗個案,被竊聽的目標人物涉干犯嚴重罪行,當中涉及某傳媒機構一名人員。小組法官授權時訂明,當竊聽到新聞材料,就要提交報告,再決定能否繼續竊聽。執法人員首天已竊聽到目標人物致電該傳媒機構的編輯爆料,其後又就同一新聞與該編輯兩度通話。竊聽第三天,執法人員得悉上述通話提及的新聞已見報,告知小組法官。法官繼續授權竊聽。


一宗涉法律專業保密
報告同時列出五份有可能無意中聽取到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報告,但只有一宗個案確實聽到相關資料,小組法官即時撤銷授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形容,小組法官採取「十分嚴格」的手段,處理可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但處理涉新聞材料的個案,則「即使不算嚴格,亦屬小心謹慎」。
警方、廉署、海關、入境處四個執法部門,去年共獲授權進行 1,781次竊聽、 205次秘密監察,合共拘捕 441人。


去年執法機構竊聽跟蹤情況
.截取通訊
批准個案: 1,781宗(拘捕 294人)

.秘密監察
批准個案: 205宗(拘捕 147人)

─其他重點─
.涉竊聽到新聞材料
批准個案: 2宗

.涉竊聽到或享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
批准個案: 5宗

.涉違規或異常事件報告
批准個案: 12宗,包括授權不獲續期仍竊聽、執法人員粗心疏懶導致申請監視器材出錯等

資料來源: 2009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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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疑遭竊聽 事主逝世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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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官授權竊聽記者獲放生
胡國興被指官官相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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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無發現編輯「買料」 小組法官未即時叫停
議員轟竊聽衝擊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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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無權抽查猶無牙老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7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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